影片|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判決出爐!藐視國會罪完全失效、5修法結果一次看
影片|國會改革法案釋憲判決出爐!藐視國會罪完全失效、5修法結果一次看

10.25 更新:憲法法庭 25 日宣判,國會職權修法部分違憲、部分合憲。其中,「聽取總統國情報告」部份失去效力,部份合憲;刑法中增訂「藐視國會罪」完全失效;「聽取報告與質詢」有多項法條即日失效,調查權、聽證會、人事同意權均為部份違憲、部份合憲。

判決書|113 年憲判字第 9 號


以下為 2024 年 5 月報導:

爭議愈演愈大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最終三讀通過!經過 4 天大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於 5 月 28 日下午 5 點三讀通過,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增訂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等,皆已全數完成修法。

國會改革方案三讀通過!什麼是國會調查權?對未來的台灣企業有什麼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三讀也通過 《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未來「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對此,總統府表示予以尊重,將在收到立法院咨文及行政院呈後,審慎因應、依法處理;行政院預備研擬依照憲法規定提出覆議,以及立法院民進黨團宣布聲請釋憲,期盼透過憲法規定的程序,妥善解決修法過程所造成的社會疑慮。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全數三讀通過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修正草案爭議愈演愈烈,立法院已於 17、21、24 日二讀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24 日二讀表決後,國民黨、民眾黨以人數優勢,暫時結束長達 3 天的表決,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訂立藐視國會罪」、「擴大立院調查權及聽證權」、「強化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等相關條文。

28 日,立院續審國會職權修正相關法案,其中包括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增訂反質詢等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等草案,都已經在下午 5 時左右全數完成三讀。

國會改革法案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青島東路外聚集人潮抗議。
圖/ 隋昱嬋攝影
國會改革法案
民團發起「青鳥行動」號召民眾到立法院外抗議。
圖/ 隋昱嬋攝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快速閱讀重點!

(點擊可直接前往該段落)

  1. 總統國情報告:國情報告常態化,立院可決議總統赴立院報告
  2. 藐視國會罪入刑法:不得反質詢、拒答
  3. 人事同意權:改為記名投票,被提名人應提供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
  4. 國會調查權:立院得行使調查權,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等提供資料
  5. 國會聽證權: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或虛偽陳述,得罰鍰或追訴刑事責任

立法院吵不停,到底吵什麼?藍、白、綠各執一詞

17 日立院爆發嚴重肢體衝突、21 日場外聚集 3 萬人抗議

此次修法鬧得沸沸揚揚。17 日才爆發嚴重衝突,造成 6 位立委送醫;21 日續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時,民眾集結在立法院場外抗議,主張「國會濫權,民主倒退,公民搶救,立院集結」,民進黨團指出,在立法院外群眾民眾超過 3 萬人。

立法院外
圖/ 讀者提供
立法院外
圖/ 讀者提供

24 日夜間 10 萬人上街,被稱為青鳥行動、太陽花 2.0

24 日,立法院外再次湧現大量抗議民眾,被稱為「太陽花 2.0」,維基百科上更將此次行動命名為「2024 年青鳥行動」。截至晚間 9 點,估計在立法院外的抗議人數已超過 10 萬人,且不只在台北,包括台中、彰化、嘉義、台南、高雄、台東、花蓮等地也有聲援民眾集結,要求立法程序透明化、實質審查條文。

28 日夜間 7 萬人再次上街,花蓮、新竹、彰化都發起串聯

28 日,立法院外再次湧現 7 萬人,從濟南路、中山南路到青島東路,都擠滿聲援 528 青鳥行動的民眾。此次全台各地也有活動串聯,包含台中、台南、高雄等超過 10 個縣市,也有相關活動結合聲援,訴求反對國會擴權。

國會改革法案
28 日立法院外再次湧現 7 萬人抗議聲援。
圖/ 隋昱嬋攝影

民進黨團指控,藍白聯手擴大立委權力,恐造成立委濫權現象,未來立委握有調查權,恐將人民捲入,引發政治鬥爭,也可能對企業經營者產生影響。

國民黨團則指出,提出國會改革就是要杜絕過去 8 年,官員們各種反質詢、閃避問題甚至說謊的惡質行為,讓陽光照進國會,還給人民公平正義。

面對黑箱、不符合程序正義等質疑,民眾黨團指出,國會改革法完全依照程序進行,令人遺憾的是,民進黨委員根本不想討論國會改革法,利用拖延戰術,如散會動議、程序問題,讓國會改革法停擺,迫使法案進入院會,並造謠法條沒有實質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國會改革法案)通過了什麼?三讀條文一次看

1. 總統國情報告|國情報告常態化,立院可決議總統赴立院報告

三讀通過,未來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做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 2 月 1 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 3 月 1 日前赴立法院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 2 周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於 1 個月內赴立法院國情報告。

此外,三讀法案規範,立委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立委「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立委的「書面」問題,總統應於 7 日內以書面回覆。事項牽涉過廣者,得延長 5 日。

2. 藐視國會罰則、質詢答覆|不得反質詢、拒答、隱匿資訊或缺席

三讀通過,規範不得反質詢、不得拒絕答覆與拒絕提供資料等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等行為,違者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政府人員於立法院受質詢時,為虛偽陳述者,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質詢的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並不得反質詢。

被質詢人除為避免國防、外交明顯立即的危害或依法應秘密的事項,並經主席同意者外,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隱匿資訊、虛偽答復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被質詢人非經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也不得缺席。

三讀條文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處被質詢人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 三讀也通過 《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3. 人事同意權|改為記名投票,被提名人應提供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

人事同意權部分,目前現行規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依法行使人事同意權時,審查後提出院會改以「記名投票」表決,從交付審查日開始計算,審查期間不得少於 1 個月,且應於審查過程中舉行公聽會。

被提名人的學經歷、財產、稅務、刑案紀錄表等資料,應由提名機關於提名後 7 日內送交立法院參考。被提名人應於提出書面答復及相關資料的同時,提出結文,並應於結文內記載已據實答復,絕無匿、飾、增、減,並已提出相關資料,絕無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

不過,就特定問題的答復及資料的提出,如有行政訴訟法所定得拒絕證言的事由並提出書面釋明者,不在此限。

最後,被提名人面對立委審查時,答復不實、隱匿資料或提供虛偽資料的罰則,例如經院會決議者,得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的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 國會調查權|立院得行使調查權,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資料

調查權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得經委員會的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得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並得舉行聽證,要求有關人員出席提供證言及資料、物件。

不過,三讀條文明訂,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事項與範圍,並應尊重其他國家機關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的職權,及行政首長就特定機密決定不予公開的行政特權。裁判確定前的訴訟案件就其偵查或審判所為的處置及其卷證,與尚未確定的訴願事件,或其他依法應獨立行使職權的機關本於職權處理中的案件,立法院也不得行使調查權。

而此次造成爭議、最可能影響經理人的項目之一,則是修法被質疑可能會干預公司經營者 :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 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 5 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但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原本業經司法機關或監察機關先為調取時,應敘明理由,並提供複本。

配套罰責部分,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移送監察院依法提出糾正、糾舉或彈劾。

最後, 包括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在內,如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處新台幣 1 萬以上 10 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 國會聽證權|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表達意見或虛偽陳述,得罰鍰或追訴刑事責任

三讀條文明定,聽證會須經全院委員會、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召集委員同意,或經前列委員會、專案小組全體委員 1/3 以上的連署或附議,並經院會議決,方得舉行。聽證會除應秘密事項外,應公開舉行,但涉及個人隱私、個人生命、營業秘密等情形,可以部分或全部不公開,並規定秘密會議或不公開方式與會者,負有保密事項的義務。

此外,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的國家機密事項,以及逾越聽證會調查目的所提出的詰問或對質、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得拒絕證言的事項、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的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如果有上述 4 種情形之一,出席人員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三讀條文也規範, 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應邀出席人員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受邀出席的政府人員或與調查事件相關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必要時,經主席同意,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輔佐人在場協助

罰則部分, 如無正當理由缺席聽證會,或拒絕表達意見、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 1 萬以上 10 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出席聽證會的「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處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出席聽證會的「政府人員」為證言時,為虛偽陳述者,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決議,移送彈劾或懲戒,也依法追訴其刑事責任。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通過,然後呢?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引發各界關注。28 日截至下午 4 時,立法院場外抗議人數已經突破 1 萬人。未來就可能違憲的部分,民間團體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 指出,將要求行政院申請釋憲、呼籲行政院及民進黨進行憲法訴訟。

此外,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表示,待總統公告後會提出釋憲。行政院閣揆卓榮泰稍早也表示,修正案有因違憲而致窒礙難行時,行政院將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不過,最終都仍需由大法官受理,認定違憲後才有改變可能。

未來,已經完成三讀的法案,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將送總統及行政院,若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 10 日內公布。

不過,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另外,《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4 條也規定,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而後,法律一旦發生效力,全體國人就必須遵守。

參考資料 / 立法院報導者中央社¹²³UDN公視今周刊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本文授權轉載自:經理人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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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自己,也掌握世代:CUBE App以「年度回顧」讓你的金融軌跡清楚現形
看見自己,也掌握世代:CUBE App以「年度回顧」讓你的金融軌跡清楚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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