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有價」時代將在2025年1月1日正式開始,「碳費是減碳的手段,並不是增加財政的稅收手段。」環境部長彭啓明再三強調。
環境部於8月29日公告「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碳費3子法草案。
碳費制度上路,台灣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企業需要注意那些細節帶您一次了解。
子法1:《碳費收費辦法》
收費對象
第一波被徵收碳費的對象以年排放量2.5萬噸以上的排碳大戶為主,例如電力業、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根據環境部統計約有500廠,占全國總碳排放量約54%。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現階段中小型企業不用過於擔心被徵收碳費。」實施幾年後,未來碳費起徵門檻才會逐步降低,從年排放量2.5萬噸降至1.5萬噸、1萬噸。
繳費時程
碳費費率審議會預估將於9月9日再度召開審議會。彭啓明指出,碳費費率訂定與徵收時程,預計今年10月底完成費率審議,明年元旦費率公告生效,明年5月試申報碳費(但不用繳費),也就是說這些排碳大戶要到2026年5月才需要第一次繳交碳費(繳交2025年排放量碳費)。
企業未來需要在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
碳費計算
碳費=收費排放量(超過2.5萬噸的部分)x 徵收費率(費率尚未公布)。
子法2&3:《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主要針對被納入徵收碳費的企業,只要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到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企業可以自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來降低碳費。
計畫中包含是否轉換低碳燃料、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和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就可以向中央主關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若未達指定目標的年度則改為一般費率。
要特別注意的是,企業需要在今年6月30日前申請「自主減量計畫」,2026年才能以優惠費率繳費。
彭啟明表示,針對企業徵收碳費既不影響物價、房價,更不造成嚴重通膨,還將成為台灣新的綠色成長動能,無論如何「排碳有價」必須是要走的道路,台灣相較全球起步較慢,「只要開始行動,永遠也不嫌晚。」
同時環境部爭取國家發展委員會的基金100億元成立「綠色成長基金」,依據企業減碳量決定投資對象,帶動國內淨零相關新興產業加速減碳,並會合作金管會推動「綠色金融創新」,攜手經濟部爭取保險業、金融業資金長期投入我國各項產業深度節電、淨零措施、資源循環產業,加速台灣淨零與環境永續。
責任編輯:李先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