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珊珊召開虛擬資產監管公聽會,探討台灣加密貨幣專法的內容與框架。
- 政府監管機構關注KYC、KYP、內部控制和人員管理,並表示將透過子法進行更細緻的管理;產業代表則擔憂許可制可能壓縮小型業者生存空間,並建議延長過渡期;專家學者則針對草案中虛擬貨幣公司分類不明確、KOL規範可能干涉言論自由以及虛擬資產保管商責任不明等問題提出了建議。
- 金管會預計在2025年6月底前將草案報送行政院,並將經歷公開徵詢意見和立法院審議等階段。專法生效後,預期將對虛擬資產市場帶來深遠的影響,包括更嚴格的違規處罰以及對個人幣商的潛在衝擊。
立委黃珊珊加密專法公聽會
民眾黨立法委員黃珊珊4月1日召開一場和虛擬資產相關的公聽會,匯集了政府監管機構、產業領導者和學術界人士,共同深入探討台灣擬議的《虛擬資產服務法》,並揭示了台灣在快速發展的加密貨幣領域中,制定全面監管框架所面臨的關鍵議題和辯論焦點。
在本次公聽會上,黃珊珊正式提出《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版本,和金管會證期局版本相比之下,特別加強了對網路意見領袖(KOL)廣告及招攬行為的規範,明確將虛擬資產衍生性金融商品納入監管,並強調主管機關與同業公會對大眾進行教育宣導的責任。
黃珊珊版本《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包括以下幾點增列重點:
強化對廣告及招攬行為的規範,尤其針對關鍵意見領袖(KOL):
這個草案特別針對在網路上很有影響力,藉此進行營利活動的「網紅(KOL)」做了規定。以後加密貨幣業者如果想找網紅宣傳,要先確定這個網紅是否已達法定成年年齡,並具備相關的專業資格條件。
更重要的是,廣告講的內容一定要是真的,不能騙人、不能故意隱瞞重要的資訊,更不能讓人誤會。
明確管理那些比較複雜的加密貨幣金融商品:
現在有一些公司會提供專門代操作加密貨幣,或是期權交易這種比較複雜的金融商品。這個草案就特別把這些公司歸類為「虛擬資產金服商」,並且要求他們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好好保護客戶的資產,避免出問題。
政府和相關單位有責任教大家認識虛擬貨幣,小心詐騙:
這個草案新增了一條規定,要求政府相關部門和加密貨幣業者組成的公會,有義務要常常告訴大家關於加密貨幣的知識、提醒大家可能會遇到的風險,這樣才能減少大家被詐騙的機會。
補強創新與市場發展空間:
為了鼓勵創新,這個草案放寬了「創新實驗」的規定。
意思是說,如果有人想到很棒的加密貨幣新服務,可以先在一個小範圍內試試看,如果實驗成功了,就能比較順利地正式開始經營,讓更多新的好點子可以發展出來。
參與者們有什麼想法?
政府監管機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局)和中央銀行等主要監管機構的代表都出席了本次公聽會。
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指出,未來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的監管重點將會圍繞在認識你的客戶(KYC)、認識你的產品(KYP)、公司內部的控制與稽核以及人員管理等方面。針對涉及證券期貨業務的VASP,將會透過子法進行更細緻的管理。
至於黃珊珊所提及的網紅管理,黃厚銘表示目前會參考投信投顧法的規定,依照業者與網紅之間的合約來判斷是否違規,業者也需要為此負責。
而對於產業出現的市場操作和詐騙問題,專法會有原則性的規範,具體細節會在子法中補充,現有的打詐條例也會一併適用。
針對業者擔憂監管阻礙創新的問題,證期局表示今年會再研議修正實驗創新條例,考慮將加密支付小額等業務納入。
對於市場上對虛擬貨幣衍生性商品(如合約交易)的需求,未來也會制定相關規範,並可能參考證券自營商模式,透過子法實施分級管理和發放不同限制的牌照。此外,在交易所與虛擬通貨保管商之間,將會依據合約劃分權責,但保障客戶的責任是不能規避的。
金管會副主任委員陳彥良也強調,加密貨幣業者應被視為金融業,而信任是首要原則,監管的介入是為了建立更高的市場信任,並提出可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虛擬通貨服務法以及自律規範等多種途徑來實現更細緻的監管。
產業代表
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和幣安等產業代表,也參與了本次公聽會。
同業公會代表指出,草案第七條「不分經營規模即採許可制」,可能壓縮小型業者的生存空間,建議參考電子支付條例,依照業務性質與資產規模採取差異化監理模式。此外,他們也建議將草案的過渡期從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以提高法規落地的效率。
草案第七條「不分經營規模即採許可制」是指不管虛擬資產服務事業規模大小,通通都需要先拿到政府的許可證(執照)才能開始營業。
但申請許可證通常需要一定的資金投入,包括聘請專業人士、建立符合規定的內控制度、資訊安全系統等等。這對於剛起步的小型業者或新創公司來說,可能會是一筆不小的負擔,甚至可能因此無法進入市場。
幣安亞太區域市場代表何軒榕則強調加密貨幣市場的跨境特性,呼籲鼓勵國際業者合法落地,提供充足的流動性並加強打詐合作。
何軒榕舉例分享幣安與台灣執法機關的合作經驗,並表示過去一年幣安已配合凍結超過7000萬美元的可疑資金,並透過警示機制成功預防了超過40億美元的潛在損失。
何軒榕也呼籲台灣主管機關應採取更開放的態度,引入更多國際虛擬資產平台共同參與打擊詐騙的工作,才能攜手打造一個更加安全的市場環境。
協會與法律專家
理律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熊全迪覺得,現在這個虛擬資產的草案,沒有把不同種類的虛擬貨幣公司分清楚,這樣可能會阻礙一些新的、有創意的服務出現。
他建議可以參考台灣管理基金和投資顧問公司的《投信投顧法》裡面的第七十條。那條法律的做法是,主要的法律(也就是「母法」)只訂一些大方向的原則,至於更細節的規定,就讓主管機關之後再來制定。
這樣做的好處是比較有彈性。因為加密貨幣產業變化很快,如果主要的法律訂得太死,可能很快就不適用了。讓主管機關之後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更詳細的規定,就能夠更靈活地管理這個產業,同時也比較不會限制到新的創意發展。
比特幣及虛擬通貨發展協會理事長林紘宇則對草案納入KOL規範表示擔憂,認為可能過度干涉言論自由,建議應以服務提供者為主要規範對象。
台灣虛擬資產反洗錢協會秘書長陳采履則強調,現在草案裡面對於「虛擬資產保管商」的定義和責任還不夠清楚,尤其是在「私鑰多簽」的技術下,更不知道到底誰該負責保管這些虛擬貨幣。
他建議應該把焦點放在直接跟客戶簽約的那間保管公司身上,要很明確地規定,這間公司就要對客戶的資產負最終的責任。至於這間公司要找誰合作,像是把一部分保管工作外包給別人,那就讓市場自己決定,或是由業者自己訂一些規範就好,不用法律管太細
其他討論的重要議題與監管重點
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的處理
Matrixport台灣負責人楊淳嵐在公聽會中,便直接點出了草案中沒有涵蓋「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的問題。
楊淳嵐進一步指出,政府機關須明確說明這樣的業務在台灣是否會涉及到銀行法規或是投信投顧法,因為這對於虛擬資產管理平台是否能在台灣合法營運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關鍵問題。
他舉例,如果業者在平台上提供RWA相關的交易(例如Matrixport提供的美債代幣化固定收益產品),會不會因此就不需要遵守虛擬資產法等專門法律的管理?
對於實體資產代幣化(RWA)的問題,台灣目前的規劃是若涉及證券債券相關,則回歸各業法管理。金管會目前也有針對RWA進行概念驗證(POC),由傳統金融業者進行試驗。
穩定幣的監管
穩定幣的監管是本次公聽會的重要議題之一。金管會初步研議允許銀行發行與法定貨幣掛鉤的穩定幣。此舉被視為連接傳統金融與加密貨幣世界的重要一步,有望為市場帶來更多的穩定性與應用場景。然而,穩定幣的具體監管細節,例如發行資格、準備資產要求等,仍有待進一步明確。
法務部表示,法務部認為,目前的虛擬資產專法草案仍存在許多監管上的缺口,過去他們提出的建議似乎也沒有被採納。
他們指出,目前市場上主要的穩定幣如USDT,是由境外機構發行的,這可能涉及到跨境資金流動和國際監管合作等更複雜的問題,需要另行考量。然而,對於台灣境內的業者想要發行穩定幣,法務部則明確表示,這應該要受到更嚴格的監管,必須經過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相關的主管單位、金管會以及中央銀行的共同同意。
專法時程與後續步驟
根據金管會的規劃,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預計將在2025年6月底前報送行政院。在此之前,草案將會有60天的公開徵詢意見期。
法案生效後,現有的業者可能將有約15個月的過渡期來申請許可。之後,該法案還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頒布才能正式實施。
專法帶來的影響與潛在衝擊
《虛擬資產服務法》包含嚴厲的違規處罰,包括對未經許可經營、詐欺和市場操縱等行為處以監禁和巨額罰款。這項措施預期能有效遏制非法活動,並提升投資者對受監管市場的信心。
然而,嚴厲的處罰也可能使小型或新創業者擔心因無意違規而面臨法律風險,因此需要明確的指導方針和合理的執行標準。
此外,專法朝向許可制和機構管理的趨勢,可能導致個人幣商逐漸退出市場。雖然這有助於提升消費者保護,確保虛擬資產服務由獲得許可和監管的企業提供,但也可能影響市場的多元性和可及性。
穩定幣的監管以及銀行可能發行穩定幣的潛力,預計也將對台灣的虛擬資產生態系統產生重大影響。
銀行發行的穩定幣有望為用戶提供更安全、更受監管的選擇,可能提高市場的信任度和採用率。然而,穩定幣的具體監管規定,例如準備金要求和允許的類型,也將大大影響穩定幣在市場中的作用和影響。
本文授權轉載自Web3+,作者為邵元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