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在過世前2年內,把價值約3億元的股票全數贈與元配。他在婚姻之外還有一個年僅6歲的非婚生女兒。等到他身故、遺產稅單開出來,元配與婚生子女全部拋棄了繼承。於是這名連一張股票都沒碰過的6歲女童,成了唯一的繼承人,名下被核定的遺產稅高達5,700多萬元,甚至超過她實際繼承到的遺產,幾乎吞掉她全部的繼承利益。
這起事件是真實案例,也被外界稱為「大老婆的復仇」。憲法法庭2024年10月作出的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認定,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就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沒有明確規範受贈配偶與其他繼承人如何分攤稅負,導致其他繼承人得為配偶受贈的財產扛稅,在這個範圍內違反平等權;若因此讓繼承權的經濟價值嚴重減損,也侵害財產權,因而判定部分違憲,並要求立法機關兩年內、也就是2026年10月前完成修法。
行政院趕在期限前交卷。財政部先在2026年1月預告修正草案,行政院院會又在7月30日正式通過這部《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俗稱「大老婆條款」的規定,接下來送立法院審議,等待三讀。
那麼,這次修法到底改了什麼?誰以後要繳這筆稅?以下一次拆解。
本文重點
舊制漏洞在哪?死亡前2年贈與加拋棄繼承,讓遺產稅單找錯人
要理解爭議,得先看舊制怎麼運作。
為了防堵有錢人在臨終前把財產分光、規避遺產稅,遺贈稅法本來就設有「擬制遺產」機制。
所謂「擬制遺產」,指的是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給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仍要拉回來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講白話一點:就算你生前就把財產送出去,只要是臨終前2年內送給至親,稅法還是把它當成你留下的遺產來計算。
真正的問題出在「誰是納稅義務人」。舊制的答案是「全體繼承人」:不管這筆財產實際給了誰,稅單是開給所有繼承人共同承擔的。這就留下一個灰色地帶——真正拿到財產的人(例如前述受贈3億股票的元配),只要和其他有能力的繼承人一起拋棄繼承,稅負就會像擊鼓傳花一樣,落到最後一個沒辦法拋棄、也最沒有資源的人(6歲女童)身上。
大老婆條款是什麼?死亡前2年贈與改由受贈人按比例繳稅
新制最關鍵的一刀,是把納稅義務人從「全體繼承人」拆開。
修法後,死亡前2年內受贈的特定親屬,要按自己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負擔對應的遺產稅,而且以受贈財產的價值為繳納上限。稽徵機關會把受贈人應負擔的部分,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部分分開核課、各繳各的;受贈人有多位時,可能分別開單。
財政部舉例:假設遺產總額5,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是生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占五分之一),全案遺產稅共200萬元,那麼配偶要負擔的就是其中的40萬元(200萬×五分之一),剩下160萬元由繼承人、受遺贈人以所繼承的遺產為限負擔。配偶就算拋棄繼承,這40萬元也甩不掉。
此外,修法也把「遺囑執行人」從納稅義務人的名單移除,改由其代為辦理申報等事務,不再讓非受益者揹稅。
新舊制的差異,整理成一張表更清楚:
| 項目 | 舊制 | 新制(草案) |
|---|---|---|
| 死亡前2年贈與的認定 | 併入遺產總額課稅(擬制遺產) | 相同,維持併入 |
| 納稅義務人 | 全體繼承人共同承擔 | 受贈人與全體繼承人分開 |
| 稅負如何分配 | 不分財產流向,全體繼承人一起扛 | 受贈人按受贈財產占遺產比例負擔,以受贈財產價值為上限 |
| 核課方式 | 全體繼承人一張稅單共同承擔 | 受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分開核課 |
| 配偶受贈後拋棄繼承 | 稅負可完全甩掉、轉嫁其他繼承人 | 仍須就受贈財產繳自己那份,甩不掉 |
| 遺囑執行人 | 列為納稅義務人 | 移除,改為僅代辦申報 |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 生前2年贈與配偶財產不計入 | 視為現存財產計入,個案可能提高扣除額 |
| 分期繳納門檻 |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才可申請 | 擬刪除門檻,任何金額皆可分期 |
| 溯及適用 | 無 | 回溯至2024/10/28判決日後死亡案件 |
生前已繳的贈與稅,會被課兩次嗎?
另外,很多人也擔心,生前贈與已經繳過一次贈與稅,被繼承人死亡後,這筆財產又被拉回來課遺產稅,會不會等於同一筆財產被課兩次?
答案是不會 ,而且這次修法沒有動到這個機制。依遺贈稅法既有規定,死亡前2年內的贈與併入遺產課稅時,先前已經繳納的贈與稅(連同利息)可以自應納的遺產稅額中扣抵,避免重複課稅。
配偶多一層保障,繳稅門檻也一併放寬
大老婆條款雖然讓配偶跑不掉自己那份稅,但修法同時替配偶補上一層保障,避免矯枉過正。
配偶專屬的這層保障,來自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調整。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且符合條件的財產,將被視為被繼承人的「現存財產」,納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扣除額計算。
不過實際能否提高扣除額、提高多少,仍要看是否屬婚後財產、有無民法第1030條之1但書排除等個案條件。相對地,這筆已贈與的財產不得再被拿來作為履行民法給付義務的財產,避免兩頭都占。
另一項則是對所有納稅義務人的繳稅便民,並不專屬配偶。這次草案擬刪除遺產稅分期繳納原本需達30萬元以上的門檻,往後不論金額大小都能申請分期,分期利息依規定利率計算。
遺贈稅修法會溯及既往嗎?
修法草案還設了一條溯及適用條款,格外值得注意。
草案明定,自憲法法庭判決日(2024年10月28日)起、到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前,這段期間內發生死亡事實的案件,也要適用新規定。要特別澄清的是,這不代表新制「現在已經上路」:法案還沒完成三讀立法,真正生效要等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施行後;溯及條款的作用,是等到未來正式施行時,往回把2024年10月判決日以後的案件一起納入適用,而不是此刻就生效。
這樣設計可以避免判決後到新法施行前出現規範空窗,也降低受贈人搶在新法上路前、靠拋棄繼承把稅負轉嫁出去的可能。就算配偶在這段期間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將來仍要為自己受贈的財產繳稅。
遺贈稅修法影響誰?稅率沒變,這些家庭要留意
需要冷靜看待的是,這次修法的射程有限。它處理的是「稅該由誰負擔」的分配正義問題,並沒有調整遺產稅的稅率或免稅額,對絕大多數沒有臨終前鉅額贈與的家庭來說,日常繼承的稅負計算並不會因此改變。真正受影響的,是那些涉及生前2年內大額贈與、又有複雜家庭結構的案件。
同時,「按比例、分開核課」的新制上路後,稽徵作業也會變得更精細。當受贈人與繼承人分屬不同陣營時,財產估價與比例計算需要更細緻的認定,這也是後續子法與稽徵實務需要配套補上的環節。
接下來的變數在立法院。這部草案能不能趕在憲法法庭設下的2026年10月大限前完成三讀、又會在朝野協商中被改成什麼模樣,將決定下一個「6歲女童」是否還會出現。
延伸閱讀:
遺產稅試算|遺產稅免稅額有多少?課稅級距是?遺產稅懶人包來了
特留分是什麼?2026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應繼分計算懶人包
資料來源: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財政部「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本文初稿為AI編撰,整理・編輯/林育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