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for the job」或「Work for the self」?
「Work for the job」或「Work for the self」?
2008.03.01 | 人物

在一個勞動自由自在的社會裡(譬如台灣),我們約略可把工作者區分成兩種典型:「Work for the job」(為職務而工作),以及「Work for the self」(為自我而工作)。

「為職務而工作」,意味著工作者進行勞動,目的是為了換取「職務」這一概念裡所內蘊的物質或非物質利益,譬如說薪水、社會地位、群體歸屬感等,因而工作者的成就感多半來自這些利益的多寡,和「勞動」的本質內容無關。

「為自我而工作」,指的是工作者進行勞動,目的是創造工作中「自我完成」的快樂,他或她是為了「工作」本身而工作,因而這一工作所屬職務上的諸般周邊利益,反倒比較像是錦上添花,而不是他或她追求的目標。前芝加哥大學心理系教授米哈里.契克森米哈賴(Mihaly Csikszentmihaly)把這種陶醉於工作中、爭取超越性成就的個人內在心理過程,稱之為「Flow」(有人翻譯成「心流」,另也有人翻譯為「暢流」),他的《創造力》(Creativity: Flow and the Psychology of Discovery and Invention)一書,對於這樣的工作者有極為傳神與說服性的描繪。

乍看起來,好像「為自我而工作」比「為職務而工作」來得有尊嚴,也比較「政治正確」一些。但事實上,在所有的東方社會裡,「為職務而工作」的人卻遠多於「為自我而工作」的人。其原因固然千絲萬縷,但主要的關鍵在於社會內在底層裡,我們有著淵源流長的「集體化精神因子」,從長幼有序、兄友弟恭的孩提倫理開始,到家、戶長式的工作場域威權制度,一個人的一生裡不僅不被允許有自己的慾望,更遑論選擇工作方法的權利。

但隨著西方市場經濟制度的引進,對於「創新者」給予巨大優渥酬勞(比如比爾.蓋茲一個人,居然即可坐擁富可敵國的個人財富),加上對「失敗者」無情的淘汰,深深撞擊了東方集體社會。在上世紀的九○年代,不論日本、韓國、台灣,亦或方才進入資本主義世界分工網絡的中國大城市裡,都領略到了「個體化制度與氣質」摧枯拉朽的力量——不少「為職務而工作」的人感到挫敗,但更多的他們或她們努力地投資自己的時間與金錢,開始學習「為自我而工作」——這是多麼弔詭的現代人苦惱:人必須透過學習,才知道自己的真愛是什麼;或者恍然大悟,這輩子大概都不會有真愛。

但其實不管是多麼個體化的西方世界,社會要維持基本的運作,還是需要大量「為職務而工作」的人。只是面對變遷的市場,他或她必須要有強悍的「調適」(adapting)能力,將那種「為自我而工作」天才者信手拈來、水到渠成的高超技術,透過因信念、意義、糾葛、承諾、試誤的長時間過程而加以掌握,這其實才是工作世界中的迷人之處。而說不定在這個過程中,你豁然發覺,原來自己已掌握了人生中的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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