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謊報身分?經濟部開罰令其撤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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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謊報身分?經濟部開罰令其撤資

中國最大電子商務集團阿里巴巴,遭爆出2008年來台註冊時規避陸資身分,「偽裝」成新加坡商身分註冊,前日(3月2日)遭經濟部投審會罰款12萬元,並令其半年內撤資,但阿里巴巴仍可改以陸資身分重新申請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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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昨日在台大進行演講時表示,對於阿里巴巴是陸資感到不解。圖片來源:林衍億攝影)

投審會執行秘書長張銘斌表示,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於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義成立,而台灣則是在2009年才訂立《陸資許可辦法》開放陸資來台,因此阿里巴巴並未向投審會審理。

張銘斌說投審會追查阿里巴巴7年,直到阿里巴巴股票在美上市,才以股東結構確認其陸資身分並開罰,且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定,違反規定就是要撤資,阿里巴巴需撤資再以陸資身分重新申請來台。

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昨日出席台大演講時回應,「這很奇怪,我們在大陸被視為外商,在台灣卻被視為是陸資。」

對此阿里巴巴也發出聲明稿指出,2008年時是依照當時法令正常程序設立,並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隱瞞。對於主管機關的相關處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將會向其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

阿里巴巴公司聲明全文如下:

背景說明:
2008年成立背景﹕台灣的經營主體是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的台灣分公司,早於2008年按當時主管機關規定,一切遵照合法程序,在台依循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設立,一直作為台灣中小企的外貿橋樑,協助台灣企業接觸海外市場,在台灣經營有多年歷史。而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連同當時在香港上市的母公司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均以外資股東為主。

另公文書中所指阿里巴巴集團透過合夥人制度致使合夥人擁有董事表決權一事,集團在去年9月上市時進行新安排,合夥人擁有董事的提名權,而非表決權,股東有權決定接受或否決相關提名。

聲明內容:
新加坡阿里巴巴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是於開曼群島註冊的阿里巴巴網絡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而阿里巴巴在2008年按照當時主管機關的相關法規,走正常流程以外商身份在台灣成立分公司,開展阿里巴巴B2B國際站面對供應商的業務,一切遵照合法程序進行,並不存在任何偷步或隱瞞。對於主管機關的相關處理及要求,阿里巴巴將向其提出訴願和積極溝通。

去年9月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團在美國上市後,主管機構對集團架構重新定位有不同理解,認為母公司屬於符合陸資定義的公司。就相關認知差異,我們會積極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與配合,了解法規上對我們的最新要求。若有需要,公司會按規定程序補充資料或進行申請。

阿里巴巴多年來一直致力成為協助台灣中小企推動全球貿易的橋樑,未來將繼續以「讓天下沒有難做的生意」為宗旨,支援台灣中小企業的發展。

資料來源:Reuters蘋果日報

關鍵字: #阿里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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