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毓仁推數位經濟基本法,解決政府「見一個新創打一個」現況!
許毓仁推數位經濟基本法,解決政府「見一個新創打一個」現況!

網路科技的變化速度飛快,讓政府也措手不及,不論是Uber、Airbnb、Agoda來台,都面臨不同的問題,其中Uber更引起極大的爭議。立法委員許毓仁今(7)日召開「數位經濟基本法」公聽會,邀請產官學界對草案提出意見,希望能為台灣發展數位經濟建立法源依據,解決政府「見一個新創打一個」的現況。

為什麼要推動數位經濟基本法?許毓仁指出,數位經濟崛起,是產業重要的轉型,也對台灣經濟產生相當大的衝擊。不過,數位經濟一方面受到舊有法規的限制,另一方面則沒有法源的基礎。

許毓仁便希望可以推動數位經濟基本法,他說,「數位經濟到底需不需要法?需要什麼法來給法源基礎?都還在蒐集各界意見。」參考英國數位經濟法《Digital Economy Bill》,讓數位經濟在法律環境有基本架構。

許毓仁:「數位經濟基本法」可提供數位經濟生成的基礎

至於,目前各部會面對數位經濟都有相關修法草案或政策配套,為何還要立法?「這個法並不是要規範數位經濟,也不是要跟現有政策衝突,而是要提供數位經濟生成的基礎!」許毓仁指出,期待母法立完,政府各部會有數位經濟戰略綱領,引導台灣數位經濟往前進。

許毓仁強調,因為此次提出的是「基本法」,而不是「作用法」,所以幾乎沒有提出限制,只是做原則性的規範,各部會應有相關配套的法令和政策接上,避免組織疊床架屋和部會競合關係。中央部應有一個專責單位處理數位經濟相關議題,並且提供網路沙盒實驗精神、以及訂立平台經濟專章。

立委李彥秀指出,推動數位基本法,其實政府的腳步慢了許多,民間普遍希望政府不要管或鬆綁法規。博雅青年講堂創辦人葉佰蒼也說,「這個法10年前就應該推行了!昨天沒做,今天會後悔,今天沒做,明天就沒有機會後悔。」

國發會參事兼法制協調中心主任林志憲指出,NCC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有些條文內容會跟此基本法重複,但沒有衝突的問題。

討論一:是否需要指定明確的主管機關?

目前基本法考慮到政府組織法規的限制,指定行政院進行跨部會協調。許毓仁說,希望未來有「專屬部會」,提出「國家數位經濟戰略綱領」。

DMA台北市數位行銷經營協會秘書長盧諭緯說,希望此法能用開放、彈性的角度來建立遊戲規則,而不是綁死的方針。建立一個好的溝通窗口很重要,有沒有可能更簡化回應流程?對業者來說,往往一件事要面對好多部會,但是每個部會卻都沒有決定權,很耗費雙方時間。

台灣金融科技董事長王可言指出,可能需要一個委員會來訂戰略和執行,做跨部會協調。

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表示,主管機關要指定真正的政府機關負責,相關單位才會跳出來跟你討論,只寫行政院,二級機關都覺得跟自己無關。況且,接下來是條文法規化,需要行政部門的細的意見。

葉佰蒼指出,主管機關似乎是這個法的關鍵,新創公司要的是如何解決問題,依照功能,是否讓國發會協調出新的主管機關?不過,國發會不能當主管機關,但能擔任協調的角色。

林志憲回應,國發會的組織定位是協調角色,不能當主管機關,但若是法規調適的跨部會協調,現在本來就都可以進行。

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分享NCC制定《數位通訊傳播法》的過程,決定不明定主管機關的原因,是因為未來可能有新型態出現,也許會分不清是哪個部會的職掌,甚至,說不定政府組織未來都還會再調整。

王德威指出,「這是基本法,不是拿來管你的,名詞是否需要這麼明確?是否名詞模糊一點、寬一點,讓未來有解釋的彈性比較好?」所以,用治理平台的概念,有新事物出現時,讓相關利害人討論如何去治理。

NII執行長陳文生建議,希望能放進匯流的機制,才能在問題發生時,解決傳統產業與新創的衝擊。

立委蔣萬安則指出,先前蒐集行政部門的回饋,把作用法改成基本法。數位經濟相關議題目前散落在各部會之下,很難有明確的主管單位,如果指定主管機關當然很快可以進行討論,但是業者希望政府不要介入太多,這也是此法的基本精神。

討論二:如何顧及本地業者競爭力?

盧諭緯提及,租稅問題例如外商在台提供服務,是否在稅率上可否公平競爭?

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副組長李志忠指出,稅因為牽涉到人民權利義務,所以保留在稅法裡規範。近年因為電子商務興盛,也有相關因應措施,去年修正的營業稅法修正案,就規定跨國網路業者必須在5月1日到線上平台正式辦理稅籍登記繳稅,讓國內外的營業人都可以站在一樣的課稅基礎。

盧諭緯說,OTT、影視業者會面臨智慧財產權侵權問題,如何減少盜版型網站出現,對本地業者的生態很重要。

陳文生也說,數位經濟有跨國的特性,會衝擊台灣本業者,可能會對台灣社會造成很大的衝擊,數位基本法要如何看此事?這個法有政府該扮演的角色,但對產業也要有一定要求,要納管、納稅⋯⋯從不同角度看數位經濟基本法都不同,先看看目前政府各部會面臨的問題,這個法有沒有辦法解決?

討論三:數位科技議題是否全納入?

目前數位經濟基本法第四條,明列出要推動的事項,包括:

  1. 電子數位交易系統。
  2. 電子數位商品碼。
  3. 電子數位環境軟體硬體建設及資訊科技。
  4. 網路數位友善。
  5. 相關數位技術標準。
  6. 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7. 隱私權之保護。
  8. 交易安全之保護。
  9. 數位消費權益之保護。
  10. 監管沙盒。
  11. 平台經濟。
  12. 其他相關事項。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數位國家組組主任高天助認為,數位經濟牽涉到的議題很多,這些都是快速生成和發展的領域,如果都集中在一部法來規範,有相當大的挑戰。

高天助說,數位經濟基本法應該要盡量涵蓋數位經濟發展所涉及的議題,監理沙盒和平台經濟是目前最重要的議題,但是還有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等,也是未來數位經濟推動的重要基礎應用,不知道相關議題是否有規範的必要?

葉佰蒼指出,現在的產業可能在未來3到5年消失,屆時有新科技出來時,法規如何給予輔導、獎勵或規範,才是關鍵。日本就有產業競爭力強化法,業者可以跟政府舉手說新科技可能踩進灰色地帶。中國新的商業模式運行一陣子時,會先有暫行辦法實施一段時間,再變成正式的法規規範。

討論四:是否納入公務人員參與條件免責?

此外,王可言補充,在擬定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過程中,未納入公務人員參與條件的免責,非常可惜!希望此法加入政府公務人員參與條件的免責權。讓公務人員在面對各界提出的數位經濟創新時,不用因為擔心自己違反法律責任而衍生出的「公務員心態」,也就是,因為法律沒寫,所以一律不同意民眾去做,王可言認為,這將是推動創新最重要的條件。

整體而言,與會的政府單位事務官及業界人士多同意此法的推行,只是對於細節仍需商討再議,接下來還有一、兩場公聽會蒐集各界意見,也需要相關行政單位進入法條更細節的討論,最後才會把草案送審。

行政院在2016年通過9年1700億的「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年)」(DIGI+ 方案),配合蔡英文原有的5 + 2 創新產業政策,以及後續的亞洲∙矽谷執行中心似乎代表政府已看見數位經濟的重要性。

不過,政府在處理Uber議題時,仍缺乏更大的格局,也只針對個案處理,無法建立一套數位經濟可一體適用的彈性原則,也凸顯龐大的政府體系回應數位經濟議題的極大挑戰。

到底企圖心很大的「數位經濟基本法」,是否就能解決這個問題?仍待最終草案出爐,但若真要鼓勵新創及數位經濟創新發展,「興利而非防弊」、「公務人員免責」、擺脫「政府沒說的都不能做」的正面表列思維,將是最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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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最佳!中國附醫積極打造安全智慧醫院,亮眼表現獲 HIMSS肯定
全球最佳!中國附醫積極打造安全智慧醫院,亮眼表現獲 HIMSS肯定

為提供以病患為核心的醫療照護服務,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以下簡稱中國附醫)早在數年前就展開智慧醫院布局,並獲得國內外獎項肯定、創下許多台灣第一。舉例來說,中國附醫不僅連續完成美國醫療資訊與管理系統學會(HIMSS)的 INFRAM Stage7認證、EMRAM Stage7認證、AMAM Stage6認證並獲得亞洲首座HIMSS Davies Award of Excellence大獎,更進一步獲得HIMSS「數位健康指標(Digital Health Indication,DHI)」全球最高成績殊榮。

中國附醫是如何辦到的?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資訊副院長陳俊良面帶微笑的說:「在蔡長海董事長以及周德陽院長高瞻遠矚領導下,我們早在2021年就擘劃清楚的智慧醫療藍圖,還有專職單位負責各項工作,此外,還可以彈性因應業務需求敏捷展開跨部門合作。」舉例來說,在數據管理與應用這個領域,資訊室負責臨床醫療數據資料的蒐集,大數據中心則肩負巨量數據挖掘與應用,至於人工智慧中心則是將人工智慧技術應用到智慧醫療各個領域的關鍵推手。「在實踐智慧醫院這個旅程中,資訊室肩負數據治理重責,必須從(醫護)需求面、(數據)來源面、(安全/隱私)技術面等構面進行規劃與啟動相關實務。」

自由系統
圖/ 自由系統

從身分驗證管理到內部通訊,自由系統助中國附醫深化安全防護力

為發揮醫療數據的最大價值,中國附醫尤其重視資訊安全防禦,陳俊良表示:「第一前提是合規、因應資安法優化系統、數據、裝置設備與人員的安全性。」具體作法有二:首先是因應資安法以縱深防禦的方式持續強化對私有雲環境與設備的安全管理;其次是加強整體資安可視性與自由系統合作,由其協助導入微軟各項的解決方案,並提供資安監測與即時異常通報等服務,讓中國附醫可以更具效率與效能的方式過濾與發現異常事件。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資訊室系統維護組組長李祥民進一步解釋:「資安威脅無所不在,過去幾年,勒索軟體威脅更是防不勝防,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光是保護數據資料還不夠,必須從身份、裝置、帳戶等多元角度切入,因此,微軟在2021年開始提供資安解決方案時,我們就開始評估有能力解決問題的廠商,決定合作廠商的原因有三:首先是原廠推薦,由原廠的角度評估廠商有解決問題的能力,其次是自由系統展現出的專業技術與符合客戶需求的服務;最後,同時也是最重要的是,他們可以提供即時監測並提供通報服務,極大程度緩解中國附醫在資安人力與能力的欠缺,讓我們可以更好的落實安全防護。」

因此,中國附醫順利在2022年導入微軟資安解決方案,而這,不僅提升了中國附醫的資安防護能力,例如分別在2022年跟2023年預先偵測異常事件並成功防堵來自外部的安全攻擊,也讓資訊同仁可以專注在核心業務上,極大化資訊與數據價值。良好的合作體驗也讓雙方合作關係進一步擴展到應用程式端的安全防護,例如,將地面郵件系統搬遷到微軟的雲端服務,藉此降低Email Server的維運成本與損壞風險,同時,優化帳戶登入管理等。

陳俊良表示:「過去幾年,資安威脅不減反增,但是,透過縱深防禦的強化並且經由合作廠商加強即時監控與協助行政通報等服務,我們可以逐步優化資訊安全防護能量,並成功讓異常事件的發生頻率下降,而這,也是中國附醫可以順利獲得HIMSS的INFRAM Stage7跟EMRAM Stage7等認證的關鍵原因之一,為此,後續將持續與合作夥伴共同努力、與時俱進的深化安全防護能力。」

自由系統
圖/ 自由系統

透過雲端身分驗證落實Single Sign On以提升縱深防禦能力

除了導入資安與雲端郵件之外,李祥民表示,中國附醫更於日前將雲端身分驗證跟院內簽核系統的登入機制彙整在一起,以優化登入安全。「接下來,我們會與自由系統合作,重新盤點、評估有哪些院級服務適合以Microsoft Azure AD進行單一登入與多因素驗證,藉此提升安全防護機制。」

自由系統業務經理許廷輔表示,資訊安全不可能一步到位,相反的,需要長期、動態的進行調整與優化,因此,需要組織上下齊心、一同落實安全防禦。「從2021年至今,我們發現,中國附醫不僅重視資訊安全,更身體力行、彈性敏捷的因應潛在威脅做出調整、改變,這是很難能可貴的地方,為進一步擴大成效,自由系統將針對中國附醫在(數據)資料安全與雲端服務等策略提供更多適合中國附醫的產品及服務。」

「智慧醫療、智慧醫院涉及的面向既廣且深,不可能單憑己力完成,需要專業的外部夥伴提供最佳支援與服務,我們很開心可以有自由系統這樣的夥伴,期待未來有更多合作火花,讓中國附醫可以一步一腳印的建構與完善安全智慧醫院布局。」關於中國附醫與自由系統的未來合作,陳俊良如是總結。

自由系統
圖/ 自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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