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馬歇爾聯邦法院以陪審團投票結果裁定,認為蘋果侵害專利授權業者Personalized Media Communications (PMC)所持有的至少7項專利,因此判決蘋果必須賠償專利授權業者Personalized Media Communications (PMC)總計87.8億元台幣(約3.085億美元)。
此項裁決起因自PMC於2015年向蘋果提出訴訟,認為蘋果iTunes服務至少侵害PMC持有7項技術專利,其中包含數位內容資產管理專利,同時也指稱蘋果用於iTunes、App Store,以及Apple Music等服務所使用FairPlay內容管理技術,同樣侵害PMC持有專利。若蘋果再次上訴失敗,則可能讓PMC主張其專利有效,而繼續向其他科技業者提告。
在與蘋果之間訴訟時,雖然蘋果曾針對PMC持有專利是否有效,進而向美國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提出質疑,並且獲得委員會認定PMC部分持有專利無效,但這個判裁定卻在2020年3月由上訴法院推翻,使得蘋果再度陷入被PMC訴訟纏身的情況。而此次聯邦法院裁決蘋果敗訴,並且要求需向PMC支付賠償金額,顯然將使蘋果出現不利局面。因此,蘋果在後續表達不滿之餘,同時也說明將會繼續提出上訴。
向蘋果提告之餘,PMC也同樣向Google、YouTube、串流影音服務Netflix、以及網路技術服務業者Akamai等廠商提出訴訟。不過,Google與YouTube在去年11月由法院裁決勝訴,而PMC向Netflix提訴部分則尚未有裁決出爐。
總部位於德州舒格蘭 (Sugar Land)的PMC,是由技術發明者約翰·哈維 (John Harvey) 於1981年創立,並且提出多項資訊處理與安全管理相關技術專利,在2020年初為止至少由美國商標與專利局認可持有100項專利。根據PMC資料顯示,若依照專利技術使用費計算,蘋果至少積欠約2.4億美元授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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