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上市正熱門,許多獨角獸或新創藉此管道快速上市籌資,「臺灣創新板」也宣佈即日起開放創新企業申請,孵育許多小金雞的宏碁集團董事長陳俊聖31日表示,集團成員「不會做SPAC」,但會考慮創新板或戰略板,評估哪一種生意在哪裡掛牌最合適。
「世界現在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SPAC,這個太誇張了!好像在玩福袋一樣,要具體上市什麼東西還沒想到,但先上市再說,上市再來找併購目標。」陳俊聖出席集團旗下小金雞展碁國際上市典禮後表示,今年還會有集團小金雞上市櫃或登錄興櫃,但這群子公司都不會考慮SPAC。
展碁國際31日掛牌日以25元參考價開出,股價翻倍上漲以69.7元做收,漲幅178%,市值逼近57億元。
SPAC像買福袋,泡沫隱隱浮現
「不會做這個(SPAC),有一點過頭,宏碁要踏踏實實經營。」陳俊聖指出,SPAC概念其實不是新的,但近期SPAC申請件數屢創新高,集資金額愈來愈多,上市家數已經超過200多家,這是很明顯的訊號:「這過頭(Overshoot)了,太超過!」陳俊聖連連說。
全球通膨正在發生,陳俊聖指出,其實通膨可以看4件事,首先證券市場會有訊號,比方全世界最特別現象是SPAC,第二個是房地產價格會動,比方台灣中南部有些地方漲很多,各國也有部分漲價現象,第三是原料如銅、鋁及運費都在上漲,第四就是終端產品漲價,發展到這時候,「消費者就有感了,通膨也成局了。」
而SPAC熱過頭就會走向泡沫化,陳俊聖說,但從歷史發展可以知道,即使知道SPAC將泡沫化,「通常你都知道它是(泡沫),但所有人都知道,但持續的時間會比想像的更久一點,讓你感覺沒事沒事,等到有事的時候……已經發展過頭,來不及了。」他形容。
陳俊聖說,經濟走向通膨時,政府要拉回來就要做很劇烈的對策,比方先前快速降息刺激經濟,但一旦通膨,又可能會很快的升息,此時大家會覺得很痛苦,在經濟劇烈波動的過程中,企業更需要有韌性,碰到泡沫就會受傷。
陳俊聖指出,宏碁海外有上百個分公司,一半員工是外國籍,不排除小金雞在海外掛牌,但也會考慮戰略板或創新板。
創新板Q3開板,2年就能申請上市
證交所「臺灣創新板」(簡稱創新板;Taiwan Innovation Board:TIB)宣佈3月31日起開放受理國內、外創新事業申請創新板上市掛牌,預計於2021年第3季開板交易,後續也有所謂戰略板將開放,而相對國內資本市場制度,國外SPAC上市家數近一年快速暴增,連金管會都鬆口會研擬國內SPAC操作模式,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鼓勵創新企業,降低上市櫃門檻,美國現行的SPAC類似借殼掛牌,讓企業上市變得更容易,受資金寬鬆影響,過去一年SPAC家數暴增,台灣則也有新資本市場成立。
證交所指出,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與證交所集中交易市場上市公司「位階相同」,不是預備市場公司,上市審查程序與現行申請上市案件一樣,由上市部門審查通過,須提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及提請證交所董事會核議。
證交所指出,創新事業在創新板上市掛牌滿2年,符合上市一般板各項上市條件,即可申請轉列一般上市公司掛牌買賣。
證交所指出,創新板的成立是為了打造具競爭優勢的資本市場環境,協助創新事業提早進入資本市場籌資,有利其取得營運所需資金,加速成長,並提升上市掛牌公司的國際能見度。
有技術、有商模,資本額1億元以上
關於創新板上市掛牌公司條件,證交所指出,適合1.擁有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創新能力(例如物聯網、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或2.具有創新經營模式的創新事業。
上市條件是:要求申請公司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2年以上、外國發行人或其任一從屬公司有2年以上業務紀錄,申請上市時,普通股股份發行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且發行股數達1仟萬股以上。
考量創新事業設立初期大多資本額不高,甚或仍處於尚無營收的階段,所以創新板上市標準訂定以「市值」為核心,並輔以營收或營運資金要求,區分為三大類,
1.市值不低於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1.5億元者,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
2.針對生技醫療類申請公司,市值不低於30億元,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達125%,若屬新藥研發公司,其核心產品需通過第一階段臨床試驗;
3.針對公司僅有少許、甚或仍無營收者,市值不低於40億元,申請公司需證明有足供上市掛牌後12個月營運資金達125%。
為降低創新事業申請上市時準備公開發行的前置時間及成本,創新板採「簡易公發」制度。創新事業可以在創新板上市申請案經證交所核准通過後,再補辦公開發行;此外,創新公司辦理簡易公發時,檢送財務報告由2本(3年度)減少為1本(2年度),且檢送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涵蓋期間縮短為半年,但須承諾上市後次一個會計年度內,於檢送公司年報時,應公開及以書面申報前1年度會計師專案審查報告。
同時參考國外證券市場「終身保薦人」制度,加強專家協助法令遵循及資訊揭露等職責,創新板掛牌公司上市掛牌期間,應持續委任證券承銷商持續協助法遵作業,若有終止委任且未委任繼任證券承銷商者,其上市有價證券將停止買賣、終止上市。
創新板投資者:專業法人或資產千萬以上自然人
誰可以買創新板股票?證交所說,考量創新公司所處產業未來發展變數多,創新板所開放的投資人,僅限符合資格合格投資人才能參與交易,這包括專業機構投資人(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公司…等機構)、法人或基金總資產超過5,000萬元且具備金融商品專業知識及交易經驗者、以及依法設立創業投資事業;自然人「淨資產」須達1,000萬元或最近2年度平均所得達150萬元及具有2年投資證券經驗,初次交易時應簽署風險預告書,始得委託證券經紀商交易。
至於創新公司原始股東或員工,若不符合上述投資人資格者,仍得委託證券經紀商賣出持股。
證交所表示,創新板交易制度比照現行開、收盤採集合競價決定開、收盤價格,盤中則採逐筆交易競價機制,並維持每日市價升降幅度10%為限。但盤中不得零股交易,盤後可零股交易,初期不納入當沖標的、暫不開放信用交易、借券交易及款項融通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