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洗錢防制全面擴大範圍:虛擬通貨業戰國時代來臨
台灣洗錢防制全面擴大範圍:虛擬通貨業戰國時代來臨

我國洗錢防制法已經很久沒消息了,一有就來大的。日前行政院正式發布行政院令,依「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4項指定「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行政院指定的「範圍」總共有五大類:

洗錢
圖/ 行政院

我用白話文說,被劃定為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業者,依照洗錢防制法第5條以下,有落實 KYC(認識客戶) 以及 洗錢防制(包括實地查核、交易監控、通報) 等義務,所以政府劃定的範圍越大,中獎的業者就越多。

延伸閱讀:比特幣飆漲交投熱絡!金管會7月1日起列管8大虛擬通貨交易所防制洗錢

有哪些業者中獎?

  • 1、虛擬通貨與新臺幣、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發行之貨幣間之交換: 典型如法幣入金型的虛擬通貨交易所:不分現貨期貨,有法幣入金的交易所都可能納入。

  • 2、虛擬通貨間之交換: 傳統俗稱幣幣交易(虛擬通貨間的交易對)業者也將納入,且本所預估,此類別涵蓋範圍廣泛,包含原有的虛擬通貨交易所、虛擬通貨基金業者,以及部分Defi(去中心化金融)業者都可能為我國洗錢防制法之義務主體,同時有衍生一個大問題是,提供幣幣交易的業者是否也須進行實名制查核?如果要,那麼影響範圍更大、合規成本更高。

  • 3、進行虛擬通貨之移轉: 潛在主體包括OTC場外交易平台、虛擬貨幣錢包業者等,就算沒有進行虛擬通貨交易的業者也可能成為洗錢防制法之義務主體一環。

  • 4、保管、管理虛擬通貨或提供相關管理工具: 典型如虛擬通貨託管業者(私鑰託管),更擴大適用於提供託管技術工具等服務的公司。

  • 5、參與及提供虛擬通貨發行或銷售之相關金融服務: 例如現行代幣發行商、顧問公司、造市商及媒體,只要牽涉到ICO/STO/IEO等虛擬通貨發行的承銷、造市、廣告商等業者都可能算!

何時生效?

注意本行政命令自今年7月1日起生效,而且業者應於行政命令生效前完備相關KYC/AML等因應措施,否則可能違反洗錢防制法第6條以下規定,遭受行政罰鍰及刑事責任的風險。

為什麼範圍會這麼廣?

其實,對照2019年6月FATF發布的VASP指引,針對VASP 的分類即適用範圍,與本次行政院發布範圍高度類似,可以說這次行政院是把FATF指引內容直接套用至台灣,因此FATF指引也成為未來我國法令解釋的重要參照。

突然大幅擴大反洗錢範圍,卻沒有相關配套

老實說,落實這些AML措施對於投資人、消費者來說是相對有保障的,也讓一些網路詐欺、傳銷的不肖業者無所遁形,我個人也是支持的,但對於虛擬通貨業者來說,只有短短兩個月的緩衝期,如何在7月1日前做好因應措施,考驗著大家的人力物力及財力,看到政府除了大幅擴大反洗錢的範圍外,卻未見相應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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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TimeShops via shutterstock

反洗錢實際要如何進行?採取何種措施?其實中間有非常多執行面的問題。我們知道洗錢防制法第5條已將虛擬通貨商業業者納入成為義務主體,同時第6條至第9條明文規定金管會訂定相關辦法應「徵詢公會意見」,其實目標是要落實產業自律,同時能更從產業工會與政府共同合作,類似過去銀行同業公會與政府合作的模式,共同想辦法制訂出一套產業可運作的反洗錢措施。

但目前尚未有針對虛擬通貨的洗錢防制子法外,政府並未核准任何類似「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的設置,在沒有同業公會下,如何訂定出一套產業得以運作的反洗錢措施,如何確保虛擬通貨業者產業進行產業自律,並確保相關反洗錢措施的落實。

在種種問題尚未解決下,這邊宣佈,台灣虛擬通貨業的洗錢防制正式進入戰國時代!

責任編輯:文潔琳、陳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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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虛擬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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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象徵臺灣資本市場邁向新局面。此平臺鎖定重點產業、法規鬆綁及強化推動策略等重點項目,面對此布局,擁有產業導師、獨立董事及投資者等多元角色的簡立峰,分享他的觀點與建議。

簡立峰開門見山直言,現在是臺灣資本市場加速前進的「好時機」。從量化角度來看,臺灣上市櫃公司總市值規模達94.9兆元,國家別排名全球第8名;特別是資通訊與半導體產業,目前已有四家企業(台積電、鴻海、台達電、聯發科)進入世界市值500大。受惠科技群山加持的優勢,讓打造「亞洲NASDAQ」的願景有厚實的底氣。

此外,簡立峰相當肯定本次針對創新版的制度優化,提供更鬆綁、具有創意的做法,大幅提高了國際團隊來臺上市的便利性。不過,除了擴大投資規模與流通性,簡立峰也提出三個策略觀點,鼓勵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多家善用制度優勢,設定更宏大的發展目標。

觀點一:深化內部資本市場創新動能,鼓勵「小金雞」早期上市

這幾年臺灣的新創趨勢,簡立峰指出一個現象:現今成功的上市櫃案例,多半是大型集團的「小金雞」(子公司或孫公司),但集團通常傾向在小金雞獲利穩定並能確保控股後,才會在市場上釋出少數股份(25%)允許其上市。此情況容易造成臺灣的資本市場動能不足,甚至讓國際以為臺灣缺乏新創的誤解。

對此,簡立峰認為創新板的價值,即是鼓勵小金雞能提早登板的腳步,一來展現創新能量、翻轉產業典範;二來邁向資本市場不只是需要募資,更重要是上市後的經營策略,知道自身優勢所在,將營運方向隨時調整更貼近資本市場的需求。

因應簡立峰的觀察,本次創新板的新制,即是讓本國公司的股票集保期間從二年縮短為一年,並免除三年的承銷商保薦。此舉有助於降低集團小金雞提早進入市場的法規門檻,讓企業能更快速、更早實現「面對市場」的目標。

觀點二:強化產業聚落思維,主動招募國際上與臺灣互補的新創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的重要訴求之一,便是要成為亞洲NASDAQ。簡立峰直言,「如果是以此為願景,那它就不應該只是『臺灣人的亞洲』,而是成為『世界的亞洲』,也就是主動吸引更多國家的創新企業來臺上市,那麼招商策略必須從被動等待,轉為主動積極洽談。」

至於招商的目標該如何鎖定?簡立峰認為臺灣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其聚落現象,因此建議可瞄準能與臺灣產業有高度互補的區域國家或技術領域。讓臺灣的供應鏈業者與他們成為戰略夥伴關係,共同分享這些國外企業來臺上市後所創造的利潤。

如果是區域國家,簡立峰拿「以色列」為例,該國新創擁有強大的創意和軟硬整合能力,但缺乏生產製造基地,若考慮來臺灣上市或募資,將有利於他們與臺灣的製造商建立關係,增加其信賴度,並容易找到供應商。至於前瞻技術方面,簡立峰認為矽光子、3D封裝/先進封裝、AI資料中心冷卻等,與臺灣半導體產業有緊密合作關係,可借助資本市場吸引這些企業來臺投資、上市,不僅是實體的產業聚落,更有助於形成虛擬的資本市場聚落。

簡立峰的論述,也呼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鎖定的重點產業,涵蓋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數位雲端、機器人、次世代通訊等前瞻新經濟領域。另外國際企業來臺上市的門檻,證交所也優化了既有制度,針對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均未涉及陸港澳地區之外國企業,調整臺籍董事席次過半規範,僅須設置臺籍獨立董事至少二席。

觀點三:吸引國際分析師、產業媒體,成為亞洲NASDAQ絕佳觀測站

最後,簡立峰認為一個能持續有活水挹注的國際籌資平臺,成功上市是手段,但真正關鍵的目的,是能持續獲得投資並取得市場關注的聲譽。要獲得聲量,具體的執行策略是提高國際能見度,吸引國際級分析師的關注。

簡立峰以當時Appier在日本上市為例,他提到上市對Appier的最大益處並非來自本益比,而是被國際金融機構的分析師看到,並獲得他們的分析與報導。「這些報導對於B2B企業來說,是最紮實的行銷加分,能極大化取得業界客戶的信賴。」

簡立峰認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下一步,可主動規劃一些登板的亮點案例,形成「標竿」進而產生群聚效應。對此,證交所回應未來將以多元行銷策略,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外國公司資訊揭露,提高法人說明會的召開頻率,藉此提升企業國際知名度,為國際分析師提供更充足的資訊來源,助力更多指標的企業打響全球名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方冠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啟動典禮上提到,臺灣經濟發展已從勞動密集、資本密集階段,進入到創新驅動的全新里程。最後簡立峰肯定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成立後,期待它的角色能槓桿資本市場的力量,讓『臺灣人的產業』轉變為『臺灣人主導的產業』,仰賴國際企業壯大臺灣的人才庫,同時也為臺灣創造新的經濟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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