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25)日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而司法院的因應措施是:繼續暫緩開庭。
司法院表示:本院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決定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指引如下:一、暫緩開庭之原則及例外情形……。
看到這裡實在令我無奈,在疫情當下,大多數營業單位已經無法用既有模式經營,餐廳停止內用,外送服務大行其道,私營事業分流上班,居家上課。
所有會議為了避免室內群聚,目前台灣也都進行線上會議居多,盡可能避免人與人接觸的機會,只有我們公務部門單位,心態上仍然拒絕接受「 #新常態 」(New normal),拒絕接受業務數位化是必要的趨勢,也是燃眉之急,還在以為舊常態有機會可以延續。
數位化不是砸錢了事,是心態的轉變
我觀察,公部門至今大多心態上還在抗拒,導致現在數位化的設備、制度、業務模式無法跟上,也造成在疫情當下,公部門無法遠端進行業務,例如今天這個案例,司法院掌管全國法院的行政事項,在三級疫情警戒持續到6月14日下,司法院「再度」宣布所有法院暫停庭期。
對比外國法院在疫情當下,早已採用數位遠端開庭為原則,實體開庭為例外,台灣司法當局還在等待,寄望撐到解封那天,一切模式即可照舊。
這個抗拒心態不是單一部門的現象,日前有一個政府審查案,有人提出疫情嚴峻,建議使用線上會議進行審查,然而機關在經過反覆考量後,並回覆:拒絕。並堅持要進行實體會面審查,理由是部分審查委員可能無法配合。後來中央宣布警戒改成三級,意外的是,線上會議仍然無法成行,機關決定改採「書面審查」,取消實體會議。
我看到的是,不願意全面、徹頭徹尾地進行數位化的心態,或許願意做個半套,結果是在疫情當下無法使用。
台灣必須數位化,而且必須加緊數位化
舉最後一個例子,台灣電子簽章法從民國90年(2002年)通過並施行後,到今天快20年了,在疫情來勢洶洶下,居然至今沒有修正過,也沒有討論過我國數位化基礎法制是否足夠。
過去一年,疫情的績優生表現給予我們錯誤的幻想,以為鎖好國門,避免境外移入的個案,其他什麼都不用改變。
過去一年台灣的數位化過程等於是延遲了,幾乎沒有什麼實質的效果,從這次疫情爆發就可以得知,我們跟一年前數位化的程度沒有差多少。
台灣必須數位化,而且必須加緊腳步,因為過去一年我們已經落後了。
對照日本於2021年2月9日提出「數位社會形成基本法草案」(デジタル社会形成基本法案),目的就是要提升國家競爭力、國民生活便利性,以建置一個「數位社會」,降低數位落差,而其中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要改革日本印章制度,還有電子簽章的使用普及率,從以下可以看到日本政府努力從制度面開始做起:
日本政府對印章制度之改革,包括「取消蓋章制度」及「增加電子簽章使用率」二條路線。由於新冠疫情(COVID-19)影響全球工作型態,日本政府為推動電子化服務,考慮取消印章使用,因為其徒增商業活動成本,亦可能提升染疫風險。
電子簽章使用方面,日本在野黨聯盟於2020年6月提出「電子署名及認證業務法一部修正草案」(電子署名及び認証業務に関する法律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案)
身為律師,我對於公部門數位化的情況,以及數位化淪為口號,而非真正從心態上改變,從制度上做起感到無奈。
另一方面,我了解對於公部門來說,改變是一層一層的,基本上無法說變就變。但我也觀察到,的確也有部分公部門已意識到此問題、知道數位化是一場必須進行的全球運動,台灣無法排除世界除外,也積極在落實相關數位化措施,心態上也在逐步接受,但還不夠快。
這次防疫破口造成全台灣病情大流行,在抗疫成為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下,心態如果再不改變,政府的職能將會因為拒絕數位化而癱瘓,數位化設備只是工具,重點在於改變心態。心態上是否真正接受,甚至擁抱數位化,相關的法令制度才能改變。現在開始還來的及,不管事從上到下,還是自下而上,期待台灣從心態、生活,乃至於制度開始轉變。
責任編輯:錢玉紘、陳建鈞
(本文由果殼 Mr.Shell授權轉載自其Med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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