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外國人才專法,兩大重點不漏接!外國創業者輕鬆落地台灣市場
新修外國人才專法,兩大重點不漏接!外國創業者輕鬆落地台灣市場

案例:
James是一名美籍華人創業者,他的新創公司開發了一款可預訂診所、醫院約診的應用程式,在台灣上架後大受歡迎。疫情期間James決定在臺灣設立亞洲總部,計劃帶著老婆、1歲與15歲的兩個小孩一起來台工作定居;此外,James的母親為了幫忙「顧孫」,也想短期來台居留。請問James要如何安排,才能讓全家人一同來台呢?(假設James取得就業金卡合法來台工作)

於2021年6月18日新修正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國人才專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月25日起正式上路,本次修法提供來台創業的外商許多誘因,除了原本此法已開放的四合一就業金卡外,另放寬來台居留的條件、鬆綁依親親屬之相關規定,都是為了吸引外國新創業者而提供的社會保障與租稅減免制度。兩大重點整理如下:

來台創業需知,外國人專法修法內容.png
圖/ 作者提供

一、在台灣永久居留條件鬆綁、來台依親更簡易

  1. 為了提供「外國專業人才」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在台工作之穩定性及便利性,修改了申請在台「永久居留」的條件,前者外國專業人才由舊法的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改為合法連續居留5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後者將居留時間改為合法連續居留3年,平均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第14條),放寬條件。此外,外國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後,其親屬連續居留年數與平均每年居住天數同上,亦得申請永久居留(第16條)。

  2. 放寬在台的外國藝術專業人才可不用由雇主申請,「得自行」向勞動部申請許可,許可時間為3年,屆期每次得申請延期3年(第10條)。

  3. 提供在台之外國優秀人才其成年子女直接申請個人工作許可(第15條)。

  4. 考量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台創業、設立公司等非受聘僱之形式,如經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其直系血親尊親屬(父母與祖父母等)得申請一年效期的探親停留簽證(第18條)。

  5. 如歸化我國國籍,其依親親屬得準用關於永久居留、個人工作許可、直系血親組親屬之探親停留之規定(第26條)。

二、社會保障與租稅減免制度

  1. 新修法增列符合外國人才與其依親親屬,只要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即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為保險對象,無庸在我國待滿6個月即可參加健保(第21條)。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薪資超過300萬部分給予減免所得稅之優惠,由3年延長至5年(第20條)。

  3. 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加強退休保障(第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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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因工作因素需要跨國出差,減少居留台灣的時間,有可能因此無法取得永久居留權。修法後便放寬限制,將居留時間改為5年平均183天。

新法改善繁瑣手續,可望迎來世界人才

依照以上兩點,再回到案例本身討論,James打算來台創業除可以依原法申請就業金卡四合一,取得在台工作許可、簽證、居留、重入國許可外,假設James於2021年12月31日來台,2022年到2023年兩年期間都居住在台灣,2024年因疫情趨緩全球解封,需要頻繁出差,一整年預計在台灣的時間僅有1個月,但在2022到2024年間連續三年間,居住在台時間每年平均超過183天(相當於6個月),因此James依據新法也可以申請在台永居權。

James的配偶跟1歲的女兒這三年也跟著James一起來台居住,到2024年12月31日後若能合法連續居留三年以上,每年平均居住超過183天,亦可取得在台永居權。更重要的是,James跟他的配偶與1歲女兒,在入台居住後可隨即加入健保,不用像舊法必須居住6個月才能申請。

而James15歲的兒子在2024年滿18歲(成年),每年在台居住期間達到270天(相當於9個月),成年之後可以直接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台工作,不用再透過雇主申請,方便他在台灣持續就業。另外James的母親來台短期「顧孫」,則可以申請一年內無入出境次數限制、在台停留六個月之探親簽證,而且期滿前可以再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在台期間再也不需要反覆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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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才專法修法後,簡化了許多申請來台工作或居留的流程,使外國人到台灣工作能更順利、簡單。
圖/ Alex Green via Pexels

綜合本次修正透過增加外國人在台居住時之便利性及福利措施,瞄準解決外國創業者來台創業,或企業外派人才來台之條件程序繁雜,節省申請更新簽證之費用、需時刻留意簽證到期之精力,期望達成讓外國企業深耕台灣之長遠佈局,作為長期協助外國創業者、企業外派人員落地的專業律師,的確看得出是有感的法規優化,值得讚許!

希望本文能夠協助簡化及傳達主管機關修法的用心良苦,讓台灣創業生態系的周邊服務人員,都能協助轉達給國際上的創業家,表達台灣歡迎世界人才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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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佩臻、侯品如

關鍵字: #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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