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財政部近期提交了「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報告中提到,截至2024年12月13日,國稅局查獲的加密貨幣交易漏報所得金額近新台幣1.3億元。
財政部指出,加密貨幣不在傳統金融機構監控範疇內,難以掌握到稅源。為解決此問題,國稅局開始將加密貨幣交易列為查核重點。
加密貨幣交易的課稅標準,會根據虛擬通貨是否具有「證券性質」進行劃分。對於「具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其交易損益不需要繳納所得稅;「非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交易,個人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需將交易價與原始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納入綜合所得進行課稅。
目前金管會將比特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至於其他加密貨幣是否為證券,其判定標準仍相當模糊。
加密貨幣交易漏報所得金額達新台幣1億2,919萬元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財政部近期提交了「加密貨幣所得課稅規定」報告,揭曉了加密貨幣交易的逃漏稅狀況。
報告中提到,截至2024年12月13日,國稅局查獲的加密貨幣交易漏報所得金額達新台幣1億2,919萬元,涉及的補稅與罰鍰總額為3,403萬元。
財政部指出,加密貨幣等電子支付工具越來越普遍,然而由於其匿名和難以追蹤的特性,加上不在傳統金融機構監控範疇內,無法掌握稅源的風險因此提高。
而為了解決此問題,國稅局開始將加密貨幣交易列為查核重點。除現有課稅資料蒐集方式外,也將配合新興交易型態,持續檢討資料蒐集方法和範圍。
課稅標準是什麼?
根據財政部的報告,加密貨幣交易的課稅標準,會根據虛擬通貨是否具有「證券性質」進行劃分。
對於「具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其交易損益不需要繳納所得稅,但營利事業仍需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計算基本所得額,並繳納相應的最低稅負。
而對於「非證券性質」的加密貨幣交易,個人交易將被視為財產交易所得,需將交易價與原始取得成本之間的差額納入綜合所得進行課稅,而營利事業則需根據其收入減去相關成本後計算損益,並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如何定義某幣種是否具證券性質,目前仍具爭議,已知金管會將比特幣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
事實上,美國在進行加密監管時,此議題同樣引起高度議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即將卸任的主席蓋瑞・詹斯勒(Gary Gensler),近期在接受《雅虎財經》採訪時則表示,SEC「從未說過」比特幣和以太坊是證券。
台灣財政部強調,加密貨幣有較高的洗錢與資金恐怖活動風險,因此除了加強課稅監管,政府也將進一步推動專法來規範加密資產的管理。據《自由時報》報導,金管會計劃於今年6月前提出「虛擬資產管理專法」草案,並交由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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