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吉卜力風生圖究竟有沒有侵權?日本政府回應了!違反「這情況」恐將觸法
影片|吉卜力風生圖究竟有沒有侵權?日本政府回應了!違反「這情況」恐將觸法

近期OpenAI發布全新圖像生成功能,大量酷似日本知名動畫工作室「吉卜力」風格圖像在網路上廣為流傳,卻也引發了相關的著作權爭議。針對此現象,日本文部科學省科學戰略官中原裕彥於4月16日,在眾議院內閣委員會上明確表示,相關的著作權問題「最終將由司法機關判斷」。

中原裕彥在會議指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具有創作性的表達,而非單純的畫風或想法,並強調,如果AI生成的內容與既有的吉卜力著作物之間,存在相似性或依賴性,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換句話說, 畫風和想法上的類似屬於合法範圍,但如果AI生成的圖像被認定為吉卜力本身,則將有可能觸犯法律

以下是3月31日的報導:

OpenAI旗下的ChatGPT上週才發布最新的4o模型圖像生成功能,由於只要透過短短的提示詞就能產出精美圖像,短短一週內,AI生成圖像充斥全網,尤其以日本知名動畫工作室的「吉卜力」風格為最大宗

這股AI生圖需求有多狂?OpenAI執行長奧特曼(Sam Altman)甚至發文直言「我們的 GPU 正在融化」,更表示:「你們能不能冷靜一下生成圖片?這太瘋狂了,我們的團隊需要睡覺!」

值得注意的是,海量的「吉卜力」風格圖片進一步引發AI生圖的版權疑慮,甚至社群網路上還廣傳吉卜力工作室的「假聲明」,聲稱工作室將採取法律手段,以阻止侵害著作權行為; 對此,正牌吉卜力工作室還趕緊透過日媒發出聲明,強調「假聲明」並非事實,強調工作室無發出任何警告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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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假聲明,引發吉卜力侵權疑慮

這封假警告信的創造者是一位名為「teej」的社群媒體使用者,他在平台X上聲稱,自己因開發一款名為「Gib」的應用程式而收到吉卜力工作室的停止侵權通知信。

但該明使用者後來承認這封信是假的,並在社群平台上分享了一張宮崎駿通過窺孔查看的照片,配文「好吧,這個是假的!」

但回過頭來說,生成「吉卜力」風格的圖片,真的有侵權疑慮嗎?

是否侵權,其實關鍵不在「風格」

先說結論。從著作權法的基本原則來看,「風格」本身通常不受著作權保護。

凱許曼律師事務所(Pryor Cashman)合夥人維根斯伯格(Josh Weigensberg)表示,從「三萬英尺高度的宏觀角度」來看,普遍原則是「風格」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法律公司Neal & McDevitt的智慧財產權律師布朗(Evan Brown)也持相同觀點,指出「風格」本身並未明文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這表示OpenAI單純生成看起來像吉卜力動畫風格的圖片,並不直接違法。

維根斯伯格補充說明, 是否侵權的癥結點不在於風格本身,而是AI模型在接受訓練時,OpenAI是否有獲得吉卜力的授權? 若AI產出的圖像與吉卜力作品具有「可識別且顯著相似的元素」,就有可能構成版權侵權問題。因此,也不意味著使用AI生成吉卜力風格的圖像完全沒有法律風險。

「以《霍爾的移動城堡》或《神隱少女》為例,你可以在任意一幀畫面上按下暫停,指出畫面中的特定元素,然後再去看生成式AI所產出的圖片,就會發現有些元素是一模一樣或極為相似的。」如果AI生成的圖像在構圖、色彩、人物造型等方面與吉卜力工作室的受版權保護作品高度雷同,那麼可能會被認定為是衍生作品,從而侵犯了原著作權。

總結來說,著作權法只保護「某種具體表達」(例如「龍貓」就是標誌性且具體的角色),而非抽象的思想或風格本身(例如表現「龍貓這個角色」的特定繪畫風格)。 也由於藝術風格通常被認為屬於思想範疇,因此一般情況下,模仿一種「表現風格」並不會直接構成著作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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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過程是否構成「合理使用」?

關於AI訓練是否侵權的討論中,存在不同的法律觀點。一些法學者認為,AI模型在訓練過程中會對原始的受版權保護作品進行複製和學習,甚至可能將其視為包含了訓練資料的「壓縮副本」。

然而,也有觀點認為,這種訓練過程屬於著作權法中的「合理使用」(fair use)範疇,因為它是具有轉化性的,並且不會直接取代原始作品在市場上的地位。目前,針對AI圖像生成的著作權訴訟還在世界各地不斷進行,法律標準仍在發展中。

但可以確定的是,「合理使用」的界線劃定,會是未來「AI訓練」與「版權」產生利益衝突時的重要判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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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規怎麼說?

台灣智慧財產局在2023年6月16日的函釋中明確表示:

「AI利用人如係單純下指令,並未投入精神創作,由生成式AI模型獨立自主運算而生成全新內容,該AI生成內容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這意味著,使用ChatGPT生成的吉卜力風格圖像可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缺乏「人類精神創作」這一要素。

從法律角度看,這些AI生成的內容似乎處於一種版權的「無人區」,一方面既不被認為是人類創作者的作品,另方面也不被現行著作權法直接保護。

但智慧財產局也指出,若AI圖片的全部或一部是將訓練資料的著作重現,即涉及對原始著作的重製,縱使AI圖片本身無著作權,但仍有侵害原始著作之虞,此時使用人須另向原始著作之著作權人取得授權。

簡單來說,雖然AI生成內容可能本身不受著作權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使用者可以無限制地利用這些內容,特別是在商業場景中。 如果AI生成的圖像全部或一部是將訓練資料的著作重現,即涉及對原始著作的重製,縱使AI圖片本身無著作權,但仍有侵害原始著作的疑慮。

智慧財產局也建議,AI利用人如將AI生成內容作後續商業利用(例如:將AI生成圖像印製海報販售),應當向AI模型的開發或管理者釐清,有無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授權?以及得否轉授權第三人進行商業利用?以免產生著作權糾紛。

宮崎駿過去對AI的看法是什麼?

事實上,宮崎駿過去曾多次表達對AI動畫的厭惡。在2016年紀錄片《不了神話-宮崎駿》(終わらない人 宮崎駿),該紀錄片完整記錄了吉卜力工作室製作短篇動畫《毛毛蟲波羅》(毛虫のボロ)的過程,其中關鍵片段發生在宮崎駿與CG動畫團隊的技術交流會議。

在2016年的工作會議中,技術團隊向宮崎駿展示一段由AI生成的動畫片段:畫面呈現一具人形軀體以頭部拖行、四肢呈現非自然角度的扭曲爬行姿態。開發者解釋此技術可創造「人類無法想像的詭異動作」,並建議應用於殭屍類電子遊戲。

宮崎駿觀看後當場表示:「這令我感到極度噁心」(原文:非常に不快である),並以沉重語氣回憶:「我每天早晨都會與一位身障朋友見面,他連完成擊掌動作都異常艱難。這項技術演示讓我想起他掙扎的模樣」。他進一步批判:「創造這種技術的人完全不懂痛苦為何物,這根本是對生命的侮辱」(原文:これは生命そのものへの侮辱だ)。

在ChatGPT推出圖像生成功能後,該片段在社群平台被大量轉發,並被簡化為「宮崎駿稱所有AI藝術都是對生命的侮辱」。然而,宮崎駿對於當前的生圖風波如何看待?可能沒有人可以代替他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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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bcNEWSNHK知言法律事務所OpenAI智慧財產局經濟部

責任編輯:李先泰

關鍵字: #AI #open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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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新零售到新商務,騰雲科技以兩大策略打造新世代成長引擎
從新零售到新商務,騰雲科技以兩大策略打造新世代成長引擎

騰雲科技持續展現強勁成長,不僅連續五年維持雙位數的營收增幅,更於 2025 年前三季累計營收來到 5.47 億元、淨利 1.03 億元,年成長率高達 67%,顯示騰雲科技已從智慧零售解決方案供應商擴展成為智慧社區、智慧城市解決方案供應商,並持續發揮高毛利、高成長、以智慧場域資料為核心驅動的代理式 AI 解決方案全方位供應商。

騰雲科技是怎麼辦到的?

騰雲科技董事長暨總經理梁基文不藏私分享兩大關鍵:「首先是以 AI 賦能的產品與服務,協助客戶提升效率、優化營收;其次是透過騰雲孵化器與其生態系中新創夥伴協作,打造零售、不動產、製造與數位保險等產業所需的新商務服務。」

以 AI 賦能全產品線,強化客戶黏著度、深化長期關係

梁基文表示:「AI 不是單一產品或立即變現的技術,要能有效消除資訊不對等,需協助企業先將散落的資料整合成數據資產,才能找出能驅動決策的洞察。」因此,要讓 AI 真正落地,需要同時理解產業現況與營運痛點的夥伴,才能把技術與數據轉化為具體價值,成為企業成長的新引擎。

有鑑於此,騰雲科技的策略是推出 AI Agent 平台 –TrendVotex,由深耕百貨零售、商業不動產等產業的專業團隊協助打造符合場景需求的 AI 代理服務。

例如,為百貨零售打造的「AI 品牌行銷專家」透過市場輿論進行趨勢及同業動態分析、以口碑行銷進行品牌塑造、針對會員數據進行自動化文案生成及傳播、針對行銷成果進行效益分析等自動化決策,「AI 招商助理」則能整合商圈熱度、樓層營運狀態等資訊,提出精準的櫃位調整與招商策略。至於針對複合式商業不動產管理場景推出「AI 能源智慧管理」服務,導入 AIoT 終端裝置佈署並運用其感測數據與歷史異常紀錄,預測設備故障風險,協助排程維修,降低停機時間,大幅提升營運績效。

梁基文補充說明:「除了協助企業打造專屬 AI 代理與串接代理式工作流程(Agentic Workflow),我們也推出 Marketing、Content、Sales、Manufacturing 等跨產業可重複使用的 AI 代理模組,加速零售、不動產、製造、旅遊與數位保險服務等產業的導入腳步。」

值得注意的是,為真正發揮、極大化 AI 價值,騰雲科技不僅提供技術,也協助企業梳理流程、整合分散數據,打造可支撐多場景的數據驅動營運中台。

梁基文表示,不只零售業正加速虛實通路整合,製造與金融服務業也十分重視「全通路數據」,例如製造業需要即時掌握生產過程關鍵數據指標與庫存狀況以確保良率及產能、數位保險業則積極深化對顧客旅程的掌握以完善服務能量等,騰雲科技推出「隨開即用」、雲地整合的 AI 平台,讓企業能在多場景中無縫串接數據並兼顧資訊安全,充分展現「From Insight to Intelligence」價值。

例如,協助數位保險整合顧客的「線上資料(如客戶資料、風險判斷」與「線下數據(如客戶活動數據、場域營運數據)」,透過 AI 進行產品推薦、簡化內部核保作業流程,並提供更加順暢的一致體驗,讓保險也能像零售一樣真正做到懂顧客。

「接下來,我們會把在百貨零售與商業不動產驗證過的技術,進一步擴大到製造、數位保險等產業,讓價值放到最大。」梁基文如是說道。

騰雲科技
騰雲科技董事長暨總經理梁基文
圖/ 數位時代

五大技術、四大產業,騰雲科技以孵化器成就下一個十年

梁基文表示:「過去 10 年,我們專注在『新零售・新生活』;接下來將延伸至『新商務・新生活』,透過收購、合資、投資等方式與外部夥伴共創新的成長動能。」

具體做法是以 ABCDE(AI、Blockchain、Cloud、Data、Experience)五大技術為核心,鎖定零售、不動產、製造與金融服務四大產業,透過外部合作與孵化機制強化解決方案的廣度與深度:整合現場設備、門市裝置、POS、排隊系統、取貨流程、感測器與後勤運作,推出 AIoT 智慧場域管理方案,滿足跨場域、跨產業與跨國企業的需求。

例如,協助泰國五星級酒店導入 AIoT 智慧場域管理方案以優化能源設備管理、降低營運成本並提升使用者體驗等。明(2026)年,騰雲科技計畫將 AIoT 智慧場域管理方案推向製造業廠房,協助客戶管理冷氣、燈光等能源設備並進行碳管理,同時,透過監控產線設備的振動與溫度等數據,提供 AI 預判的設備維修時機(Preventive Maintenance),擴大數位與綠色雙軸轉型的綜效。

除以集團力量推廣 AIoT 智慧場域管理方案,騰雲科技亦積極擴大相應的生態體系發展:首先是與跨業夥伴一同延伸 AIoT 智慧場域管理方案 的應用範疇,如與保險業者合資成立數位保險公司以提供 AI-Ready 數位應用方案;其次是建立消費者生態體系以發揮「新商務‧新生活」的相互影響綜效。例如,騰雲科技子公司騰加數位將擴大 AIoT 平台運營版圖,深入零售、商辦與飯店等多元場景,並以此為載體整合數位支付、會員數據與數位內容傳播等應用,藉此強化場域的智慧化能力,以及拓展騰雲解決方案的落地深度與廣度。

「透過 AIoT 智慧場域管理方案、營運中台與 TrendVotex 等產品與服務,我們不僅能更精準回應台灣、日本與東南亞市場在流程自動化、營運效率提升上的需求,也能同步改善大眾的日常體驗,真正落實『新商務・新生活』的共好價值。」關於未來的發展,梁基文如是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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