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日前在前夫趙建銘的台南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一星負評,以「前妻」身分開撕,指控對方私德有虧、外遇,以及對親人看診不用心。她還爆料,當年將一間約6000萬元的診所店面,以「配偶贈與」方式登記到趙建銘名下,離婚後房子已不在自己名下,但貸款仍留在自己身上,真的是「錯到想殺死自己」。
房子都已經贈與、過戶給另一半,為什麼房貸還是可能留在自己身上?如果不想落入「房子送人、貸款自己繳」的情況,贈與前又該怎麼做?其實,房屋所有權、房貸債務與離婚財產分配是三件不同的事,本文就夫妻贈與房產常見問題一一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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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過戶給配偶,房貸也會一起轉移嗎?
「房子的所有權」和「房貸的債務」是兩件事,過戶只換了房子的主人,不會自動換掉欠銀行錢的人。
律師賴瑩真指出,房貸是向銀行借的錢,銀行核貸看的是借款人的信用、收入與還款能力;因此就算房屋所有權人變更,原本的債務也不會自動轉移給新屋主。除非銀行同意變更借款人,否則原借款人仍要繼續還款。
房子贈與配偶後,離婚時還能列入財產分配嗎?
夫妻間「受贈取得」的財產,被法律排除在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之外,因此房子一旦贈與配偶,原則上不能在離婚時要求納入剩餘財產分配、折算分回一半。
依《民法》第1030-1條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例如離婚)時,夫妻各自的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如有「剩餘財產差額」,原則上要平均分配;但條文同時明文排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律師王至德解釋,配偶間贈與的房子屬於「受贈取得」,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也就是說,一旦把房子贈與給另一半,這間房不只登記變成對方的,離婚時原則上也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要求對方拿出一半價值來補。
配偶間的贈與與剩餘財產分配,也牽動遺產稅負,可延伸參考:遺贈稅修法「大老婆條款」是什麼?死亡前2年贈與誰繳稅?拋棄繼承也躲不掉)
夫妻贈與房產,如何避免「房子送人、貸款自己揹」?
在贈與時多簽一份「附負擔」或「附條件」的贈與契約,把對方該盡的義務或條件先寫進去。
賴瑩真建議,依《民法》第412條,贈與可以「附負擔」,在契約中約定受贈人必須履行一定義務,例如負擔該屋貸款、扶養家庭;也可以設計「附條件」,約定特定情況發生時,受贈人應負擔相應義務或返還財產。
這麼一來,贈與就不只是「把房子送出去」,而是把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萬一離婚該怎麼辦,都事先寫進契約。
但要注意,這類約定原則上只處理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不會自動更動銀行的貸款契約。依《民法》第301條,債務要由第三人承擔,須經債權人(也就是銀行)承認才生效;因此就算契約寫明由對方繳貸款,未經銀行同意,銀行仍可向原借款人請求還款。
此外要提醒,實際契約怎麼設計、哪些條件有效、能不能請求返還,牽涉個案事實與法律要件,最好在贈與前就先諮詢專業律師與地政士,不是隨手寫一張契約就一定有效。
離婚財產一定一人一半?這些情況法院可以調整
至於離婚時,財產是否一定是一人一半?答案是不一定,但若不符合撤銷贈與等法定要件,能爭取的通常是「調整剩餘財產分配金額」,而不是直接把那間房要回來。
《民法》第1030-1條第2項規定,若平均分配「顯失公平」,法院得調整、甚至免除一方的分配額。法院會綜合婚姻期間的家事分擔、子女照顧、對家庭的付出、共同生活與分居時間、財產取得時間、雙方經濟能力等因素判斷。
換句話說,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對家庭的付出明顯較多,而另一方相對貢獻較低,法院就可能依實際情況調整分配結果。
但要注意,這是針對「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的調整。已經贈與出去的房屋本身,原則上仍在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之外,不會因此自動回到自己名下。
夫妻贈與房產常見問題
Q1. 夫妻互相贈與房子,要繳贈與稅嗎?
不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不課贈與稅;但辦理房地移轉登記時,仍須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取得核發的「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後才能過戶。
Q2. 夫妻贈與房子免贈與稅,其他稅也不用繳嗎?
不是。夫妻相互贈與土地,可以申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但這只是將稅負往後遞延,不代表永久免除。未來土地再移轉給第三人時,仍須依規定計算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則另有契稅。
Q3. 房子過戶給配偶,房貸會自動轉給對方嗎?
不會。房屋所有權與房貸債務是兩件事,可以「產權過戶、貸款不動」,由原借款人繼續還款;若希望連房貸一起轉給新屋主,則須向銀行申請,由銀行重新審查新借款人的信用與財力,經銀行同意後才能辦理。
Q4. 已經送給配偶的房子,可以反悔要回來嗎?
原則上不行。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贈與人不能任意撤銷贈與。不過法律仍有例外,例如受贈人對贈與人、贈與人的配偶或法定範圍內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為,且依刑法有處罰明文;或對贈與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卻不履行,都可能依法撤銷贈與。需要注意的是,這類撤銷權須自知道有撤銷原因起1年內行使。
Q5. 約好對方要負擔房貸,對方卻不繳,可以撤銷贈與嗎?
如果當初屬於「附負擔贈與」,也就是在契約中明確約定受贈人必須負擔房貸等義務,而對方之後沒有履行,贈與人可以要求對方履行;符合相關要件時,也可能撤銷贈與。因此,如果贈與房產時還牽涉房貸、扶養或其他義務,最好一開始就白紙黑字寫進契約。
Q6. 離婚後想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有時間限制嗎?
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差額起2年內,或自離婚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起5年內要行使,逾期請求權就會消滅。
夫妻間贈與房產,看似能省下一筆稅,卻可能同時牽動所有權移轉、貸款債務與離婚分配三件事。在動輒數千萬元的不動產移轉前,除了算能省多少稅,更該先把「未來離婚怎麼辦」、「貸款由誰負擔」、「什麼情況可以要求返還」想清楚,並透過專業協助,把雙方的權利義務寫進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1030-1條、第408條、第412條、第416條、第301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夫妻間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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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初稿為AI編撰,整理.編輯/林育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