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8/7)拍板定案,銀行業與非銀行業都能提供網路儲值服務,預定8月底前同步上路,未來將由經濟部訂立「第三方支付服務管理專法」,以利電子商務的全面發展。
從昨天定案內容來看,非銀行業者有兩種方式經營儲值業務,一種是與銀行業者合作,銀行提供儲值,並由銀行公會規劃金融機構「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開辦線上儲值帳戶。另一種則是不與銀行業者合作,業者先依循《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法源,業者資本額需達新台幣3億元、儲值上限為1萬元。
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以該條例為法源,穿起來可以穿,但必非百分百合身」,因此未來將修訂專法管理,預定年底前報院核定。
目前來看政府部門算是很有誠意,先以現行模式開放業者可經營,之後再設定合身的法規。現階段的幾個「不合身」問題包括:
l 與銀行業者合作的模式:(1)需要消費者另外開立銀行戶頭(2)網路業者經營使用者多年,差不多是把百萬會員直接送給銀行當會員
l 自行經營的模式:(1)資本額3億元門檻高,現階段只有PChome旗下旗下支付連符合資格,另外歐付寶也有達標(2)儲值上限1萬元非常少,筆者上週才購買的筆記型電腦就不能使用這個模式購買,一定得找能使用信用卡的網站才能購買(3)根據電子票證條例,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必須是兩家公司,例如支付連只能做支付,若要儲值需要另設資本額3億元的公司。
針對行政院決議,歐付寶總經理林一泓表示,「雖不滿意,但可接受」。PChome網路家庭董事長詹宏志則發聲明表示,行政院為第三方支付儲值辛苦找出「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做為法源,用心與努力值得肯定;但相關管理解釋仍然「狹窄」而「折騰」,包括第三方支付與電子票證必須是兩家公司、賣方不能使用儲值帳戶、以及儲值上限為一萬元等,都不是「大開大闔」的方向,令人進退兩難,更不要說要發展前瞻性的規劃,「我們(網路家庭)將實際研究辦法細節,確定是否採用電子票證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