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治理中,資料治理、資料使用,絕對是政府與企業不可避免的第一優先議題。而政府本身的態度與法源依據,將直接影響一個國家未來的數位經濟與數位治理的方方面面。前陣子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案》(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所衍生的小風波,其實就是源自於此。
Google、Facebook反應不同步,源自於兩者本質上的差異?
網路科技公司,尤其是各大平台是否應該向內容提供者付費一直都不是新議題,這類「聚合式」內容平台一直都有相關討論,轉載別人的文章須經授權只是基礎,設立在的海外內容農場與聚合式平台該不該付費、該如何付費,也一直都是個難題。
不過,科技巨頭彼此經營方式有所不同,對這件事情的看法也因此天差地遠。近年Google在歐洲就因壟斷與侵權相關爭議,導致Google執行長桑德爾.皮蔡(Sundar Pichai)曾宣布將在三年內陸續提供10億美元給全球的新聞出版商,用來鼓勵優質新聞內容的製作。但就在澳洲法案的草案通過後,為何Google決定讓步與媒體集團簽約,Facebook則決定抵制,讓澳洲的使用者看不到任何本地或海外的新聞連結,一度甚至把政府機構與慈善機構的專頁都封閉了。類似的局面,其實也曾在2014年的西班牙發生過,當時則是Google一度封鎖西班牙新聞內容。
回過頭來看澳洲的這項新立法,它將導致搜尋引擎與社群媒體,如Google與Facebook這樣的科技巨頭付費給新聞媒體,但他們終究是兩家不同類型的公司,兩家科技巨頭的作法也反映了他們本質上的差異。Google是主動去爬取所有網路上的內容並製作索引,還未進到媒體的網站,就會看到摘要的內容與圖片,而Google也在搜尋頁上有許多廣告版位而有所獲益,為此而簽約付費,基本上就是使用者付費的邏輯,而且可以理所當然的推廣到未來有類似規範的國家。
但是Facebook並不會主動提供內容給使用者,出現的內容基本上都是媒體或使用者主動提供,雖然現在也到處看得見廣告,但被轉貼連結的網站,是否就真的有資格向Facebook要求索取費用?又或者,因讀取了預覽圖與連結摘要就具有向巨頭索取授權費用的相關資格?
用法律規範「線上」為何這麼難?
再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這更不只是單一的使用者付費思維,而將是一個更大的治理問題。在一個國家的國境之內所發生的交易,政府都有權利在其中徵稅以及透過相關法規來進行規範,在過去實體交易、物理國界上這相當好理解,只要港口、機場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管理,交易時使用發票,都能較為簡單的進行統計與管理,但是當這一切都發生在線上,就會增加不少難度.目前,主要的把關都發生在「 支付 」這個環節,但如果法律不夠完整,海外企業將有可能不在營業地設立公司,單純以海外企業的名義試圖逃離各地法律規範。
將這些基礎思維再延伸一點,當「注意力」以及任何網路上的使用痕跡都是有價的,那麼所謂的「流量變現」就將不再是商業模式的思考,而是當任何個體、設備聯網的同時就將發生。英國數學家Clive Humby曾說過「 資料是新時代的石油 」,大家應該要有意識,這些所謂的資料並不是一個一個的檔案才算是,是現在這個時代每個人、機器設備在網路上的一切操作記錄都包含在內,而政府在這個領域的「治理」方式都將需要盡快釐清,無論是「加州模式」、「歐洲模式」、「網路主權」的中共模式,又或者將發展出一個全新的方案,都需要有個方向上的確認。
從商業討論上升至個資、國安的問題
當data與meta data權力未明,在可預見的未來,每個人、設備的這些資料本身,以及資料的儲存、分發、授權的權利難以公平的界定、計價,將不只是商業討論,這將會是個資到國安等級的重要討論,因為現在大家才開始警覺科技巨頭掌握了大量使用者資料,接下來,大家將注意數位轉型後的重要機構,例如銀行、平台,將比我們自己更懂我們的生活、掌握更多個人資料,而最終不能迴避的則是掌控公民一生資料的「政府」,這也是數位身分證、數位發展部討論中我最在意的。
人類的生活將逐漸有更高的比例是數位化的,也將有更多方式產生data與meta data,政府的基本立場在確立了模式與大方向後應該盡快有堪用的基本法,讓企業與各級政府部門有所依據,也才能放心的提供更好的服務與產品給一般大眾。
目前,Facebook已經與澳洲政府和解,重新開放新聞內容,但也要求政府需要提供一定的緩衝與談判機會,這或許將成為未來科技公司與政府談判的重要案例,即便台灣還是個小市場,我們依然應該放眼全球,持續找尋可能的機會與問題,將延宕的數位發展部(或任何承擔類似責任的單位)儘速成立與賦權,找出可以與全球良好互動的方針,避免海外強權與我國談判時手無縛雞之力。
我長期關注的區塊鏈技術,目前可能是最有機會在未來將資訊流、金流做有效結合的方向。即便目前暫時還沒有最終的解決方案,但我會持續關注與推動,期待科技可以幫助社會逐漸進步,而不是造成各種利益團體的衝突。
《數位時代》長期徵稿,針對時事科技議題,需要您的獨特觀點,歡迎各類專業人士來稿一起交流。投稿請寄edit@bnext.com.tw,文長至少800字,請附上個人100字內簡介,文章若採用將經編輯潤飾,如需改標會與您討論。
(觀點文章呈現多元意見,不代表《數位時代》的立場)
責任編輯:文潔琳、錢玉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