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正式發布函文,要求金融機構禁止讓民眾以信用卡買加密貨幣。首先,讓我們先瞭解到底金管會這次禁止了什麼?金管會認為,信用卡本質是消費支付工具,非投資理財或高投機性交易的支付工具,因此要求三大措施:
信用卡收單機構,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特約商店。
信用卡收單機構應於與「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即第三方支付業者)契約中約定,特約商店不得將「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簽為受款人。
這句話的意思是,收單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業者間必須要簽署服務合約,讓收單銀行不用自行跟特約商店簽約,而是第三方支付業自行服務其他下游商家。而金管會透過函令要求收單銀行,要在合約中納入特定內容,間接使得第三方支付業者不得提供加密貨幣業者刷卡買幣服務。
- 信用卡收單機構應將前兩項事宜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意思是,未來若有收單銀行、或是第三方支付業者違反該函令,金管會可能會透過定期金檢,或是對金融機構處以裁罰。
然而,這個禁令有道理嗎?
根據金管會新聞稿,對於虛擬通貨(即加密貨幣)之定性(2022年3月4日)援引中央銀行與金管會過去見解,將虛擬通貨定位為具有高度投機性的數位「虛擬商品」,不是貨幣。而虛擬通貨並未區分是否為支付型(例如穩定幣)或應用型(例如比特幣)。
因此在我國法之定位下,在台灣加密貨幣的定位是商品,就跟你跟商家買商品一樣,你可以刷卡、也可以用現金、轉帳。今天金管會的禁令,就像是你去 #Costco購物,所有物品都可以刷卡,除了冰箱不行。
我們也都瞭解,加密貨幣有洗錢風險,因此《洗錢防制法》早已經把加密貨幣業者納入,並且負擔很重的洗錢防制義務,而且金管會已經公告完成的(乖寶寶)名單,讓有壞人濫用加密貨幣時,我們檢調可以把他抓出來。
不過現在是反過來,我們要求國內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業,絕對不可以跟加密貨幣業者合作刷信用卡。本來金融機構、支付業跟加密貨幣業者,應該是合力打擊洗錢、提供好的服務給民眾才是,現在是變相圍堵加密貨幣業者,不僅無助於打擊犯罪,更類似懲罰在台灣落地、合法合規的業者。
國外也不行刷卡?
用信用卡買幣的好處,包括可以定期定額(賺取回饋)、新手上手快速,同時對金融機構的洗錢防制、以及檢調追查犯罪也有很大的好處。
事實上,除了中國以外,目前世界多數國家並沒有類似這種管法,可以合法化加密貨幣,卻不准用信用卡買。國際上有越來越多大型加密貨幣集團(例如Crypto.com及幣安),與VISA合作推出信用卡,並且支援全世界各地用戶刷卡買幣。
金管會的禁令,實際上只能管到國內業者,因為法令也有效力範圍的限制,在台灣沒有落地的業者,原則上金管會很難管到,因此只有國內業者受到此限制。因此大家擔心的 Crypto.com 借貸卡,原則上不會受到台灣金管會禁令的影響,此外如果是國外發行的信用卡,並且在國外交易所買幣,也不受影響。
結語
用多元支付方式購買商品,是人民一個基本的自由。加密貨幣本身確實有投機性,價格波動巨大,不過我們也要相信,人民也有基本的判斷能力,商品價格上下波動,如果我在充足資訊下,決定接受,並沒有被欺騙,那雙方就應該接受波動的結果。商家提供多元的支付方式,在合法的範圍內,不僅是營業自由,也是普惠金融的核心。
加密貨幣至今,在台灣已經有很好的發展,也有大量優秀、站上國際的台灣團隊、新創,只是可惜目前在台灣,加密貨幣產業要打破歧視、能夠正常化,似乎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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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翊禎、侯品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