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老高可能「合理使用」影片,但澄清文踩7大雷點!拆解老高的法律謬誤
【觀點】老高可能「合理使用」影片,但澄清文踩7大雷點!拆解老高的法律謬誤

擁有585萬粉絲訂閱的人氣YouTuber《老高與小茉》,被爆料出影片內容、數據、影片結構抄襲日本YouTuber,事件發生後,老高發長文反駁抄襲風波。老高的影片有沒有構成「合理使用?」

老高是我非常喜歡的一位創作者,他的論述和資料整合能力讓我佩服不已。印象最深刻的影片是「目前最長的一期,只有五歲抬頭才能看懂的天能(信条)」,那部講諾蘭電影TENET的影片,不僅把影片的時間軸釐清,也把「熵」的概念解釋清楚,最後的結尾完全讓我與老高共情,一同為尼爾的慷慨赴死的落下眼淚。溫柔、流暢的敘事口條,讓觀眾可以誤以為自己懂科學概念的論述能力;與小茉的甜蜜互動,則塑造了老高睿智博學、溫柔護妻、幽默風趣、獨立超然的優質形象。

然而,這次老高在影片「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涉及的抄襲事件深深重擊了他的人設。在我看來,老高人涉崩塌的原因並不是他這部影片涉及的抄襲情況,而是老高他的兩篇社群澄清文。老高有三次回應,分別是第一篇的【非欣然回應】以及第二篇【最終回復】的第一版及第二版,仔細閱讀,可以明白為什麼這三篇聲明導致了老高的人設崩塌以及網友的憤怒?

老高抄襲事件
《老高與小茉Mr&Mrs Gao》,靠說書以及夫妻間的有趣談話受到大眾喜愛,不過卻被爆出影片內容100%抄襲日本YouTuber,甚至連老婆小茉突如其來的互動、對話都完全複製。
圖/ YouTuber藍泉媽媽

老高澄清文究竟出了什麼問題?

雷點一:回應爭議卻沒有釐清問題

“光速不變“確實不是我發現的,1+1=2也絕非我的原創,任何客觀事實都不是我的原創,就連我寫的這些文字,是誰創造的我也不知道,如果你追求原創,請移步自創。

老高想表述的事情是,自己的影片屬於對自然知識的闡述,自始和保護「創作」的著作權法無關。然而,老高「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影片裡產生抄襲爭議的點,明顯是因為影片中有類似的橋段,類似的數據羅列,沒有人要爭執昆蟲到底是否飛行、是否只有六隻腳。

雷點二:搞錯著作權保護的範疇

你可千萬別說1+1=2,小心有人說你不是原創。

老高主張,一群黑粉,不明白「自然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竟然還來指控我。然而,對於任何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都會受到著作權保護。因此,日本人影片中的吐槽時機、數據羅列編排,是絕對受到保護的,當大家在質疑老高侵害編排著作時,老高卻在裝睡,不斷以「竟然有人不知道「自然事實」不受著作權保護」回覆。

雷點三:原作者沒說什麼,不代表沒有侵權

著作權只有在原作者不允許轉載的情況下才存在,或者說才有效。」、「如果我參考的任何資料的原作者不希望我引用他的資料,我立刻刪掉影片。原作者都沒說什麼那幾個人就不要著急了。

看到這幾句話時,我是一陣暈眩,無法想像這是睿智的老高口中說出的話。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理解。我猜想老高沒有「著作權授權使用」、「著作權侵權訴訟」的概念。著作權在著作權人完成著作的當下就存在,並且從來都不會因為著作權人不主張而喪失。在著作權人沒有授權他人使用前,著作權人得對他人提請侵權訴訟,並且在提起侵權訴訟後,被控侵權之他人及時刪除影片的行為,不會影響已經構成侵權的事實。老高即使沒有法律背景,但創作者的職業會讓他有這樣的論述,實在讓人吃驚。

雷點四:若他的影片不涉及創作,又為何禁止轉載?

因為他根本就不是源,這個内容和電影小說是不一樣的

老高在這邊多次創造「源」的概念,他其實想要表示,只有人為的創作才有著作權保護可言,反而,單純傳達自然事實的影片,不涉及創作,沒有著作權保護。老高會這樣論述十分奇怪,因為如果他認為「他的影片只是單純傳達對自然事實,不涉及創作,沒有著作權保護」,那為什麼他自己的每部影片都會特別聲明禁止轉載?會讓產生雙標的疑慮。

老高與小茉.jpg
圖/ YouTube截圖

雷點五:日文影片就是「源」,還可以對老高提侵權訴訟

我講昆蟲那一期是自然科學,怎麼會有源?源也有源,誰敢說他是源?

老高參考的日文影片有「源」,該部影片作者有編輯著作的著作權,所以日文影片作者不僅可以要求你刪除,甚至可以提起侵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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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點六:標註資料來源,不會免除抄襲或侵權的責任

你們沒有相關權利就不能要求我刪除影片或者標註源,只有真正的源可以要求我標註,而且我從來沒有說自己是源。

對於資料來源這件事,老高的論述不僅存在謬誤,更表示自己確實未標註來源。首先,標註資料來源這件事並不會免除抄襲或侵權的責任;但在影片如果是以教育目的為主,標註資料來源可以阻卻抄襲的指控。此外,適時的標註資料來源是友善,且可以讓其他創作者共同享有流量紅利的措施,但看來老高在影片中並沒有這樣的打算。

雷點七:購買音樂、素材跟抄襲事件沒有關聯

畫面,聲音等表現形式和任何其他人的影片一樣,那就涉嫌抄襲,前提也要看我是否購買相應的使用權,何況我的影片本來就和別人的不一樣啊,影片中的音樂,素材都是我購買了使用權的,有什麼問題呢?

這段論述我也是難以相信,這邏輯真的太混亂了。從頭到尾沒有人質疑老高影片的畫面、聲音⋯⋯,為什麼突然提出「音樂,素材都是我購買了使用權」這樣的主張。這跟老高涉及的抄襲事件完全沒有關聯。

唯一符合邏輯的部分

日本影片全文2000多字,我的影片全文將近7000字,足比它長一倍以上。 我多出那4000字被忽略了?剩下2000多字也不一樣啊。

三篇回覆中,只有這部分是能符合邏輯的主張。老高這邊要表達的意思是,他影片確實有使用日文影片,但他自己的影片具備足夠的創意,因此構成合理使用。而這也確實是正確的論述。然而,除了本段以外,其他對自己影片的澄清聲明真的堪稱災難⋯⋯。

老高的影片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

回到藍泉媽媽的影片,裡面對老高的影片與日本影片進行精細的比對,也多次提到老高給出的結論或觀察僅是提出論文的論述,並以此冠以「抄襲」二字。此外,亦給出老高為了省事,多次直接使用論文結論,直接以同樣方式演繹日文影片橋段的結論。

其實在我看完後,我認為因為老高在「三大超能力:飛行,變態,休眠」有重新演繹相同橋段,且有說明特定結論來自論文,因此真的有構成「合理使用」的可能,然而,老高的澄清回覆卻邏輯混亂、並且在法律適用上有重大錯誤,包括但不限於「忽略編輯著作的存在」、「著作權成立的錯誤認知」、「以取得聲音、畫面授權作為抗辯」等。

老高
圖/ 老高與小茉 Mr & Mrs Gao

老高並沒有在釐清問題前就急於回應,導致兩份回應漏洞百出、法律適用上充滿錯誤。讓老高在觀眾心中過去那個上知天文、下知地理的聰明人設完全被打破,如果沒有進一步「妥善的公關舉措」,老高這次崩塌的人設將難以恢復,期待他的「第三篇聲明」能力挽狂瀾,挽回已崩塌的人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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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美欣

關鍵字: #YouTu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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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壽險業首例,南山人壽一舉摘下Celent國際雙獎,文化、治理、聯隊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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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lent是金融科技界知名研究機構,其舉辦的「Celent Model Awards」在國際享有極高聲譽,被視為金融科技產業指標性獎項,歷屆得主多以歐美大型金融機構與保險業者為主,今(2025)年,南山人壽不僅以「dotShan EA南山企業架構框架」榮獲「Model Insurer Award - Innovation Execution模範保險公司創新發展獎」肯定,更透過人工智慧(AI)與檢索增強生成(RAG)技術打造法遵AI智能助理,協助法遵人員快速檢索與分析裁罰案件,其精準度超過90%與召回率高達100%,卓越表現讓南山人壽成為全球第一個獲得「Model Risk Manager-AI and Gen AI模範風險管理獎」的壽險業者。

南山人壽是怎麼辦到的?創新文化、治理體系與數轉聯隊缺一不可。

把時間回推到2023年,南山人壽宣示以「服務賦能」與「數位賦能」雙引擎加速創新轉型,除陸續成立數位與體驗新團隊,並與資訊與資安團隊合組「數轉聯隊(DX Union)」加速協作,同時也成立Beyond Lab推動Rocket Pitch機制(註一)以鼓勵創意提案,透過6頁6分鐘(6X6)的概念演示,讓同仁的新點子「被發現」並轉化為試驗專案(PoC),再逐步推動落地,南山人壽將創新文化DNA融入員工的工作日常,實現讓「未來,有備而來」。

從數位轉型到組織再造,南山人壽怎麼做到世界並肩?

面對數位轉型漫長的蛻變歷程,南山人壽堅信:唯有透過「治理」才能推動有序轉型、發揮持續疊加的綜效,因此,導入國際開放標準組織的TOGAF(The Open Group Architecture Framework)與IT4IT方法論打造「dotShan EA南山企業架構框架」,循序統合策略、業務、系統與技術等各層次的架構,讓「數轉聯隊」在共同框架下提升協作效率,才能穩健地推動轉型。

南山人壽數位長呂新科解釋:「透過國際標準優化管理體系一直是企業管理變革的手段,例如許多公司透過ISO 27001標準梳理治理機制與流程,以建全資訊安全管理體系,同樣的,我們也藉由TOGAF企業架構標準來重整數位發展的管理體系,讓南山人壽可接軌國際並持續累積轉型的核心能力。」

這些重整常涉及管理體系的調整,例如為強化數位策略與企業策略的對齊(alignment)力度,南山人壽於2023年成立數位發展策略委員會(DDSC),由其統籌數位策略發展、主軸計畫與數位成熟度評估,另外,在架構整合方面,則重新調整「架構審查小組(ART)」程序,針對各個數位生態體系的新系統進行架構與合規性檢視,確保每一次擴增都能夠有序地融入南山的IT整體架構體系(Architectural Landscape)。

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數位治理框架與管理體系
圖/ 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資訊長呂長松表示:「ART是數位治理的重要板塊,這種跨領域的討論與共識不僅能確保技術架構的穩健、有序,還可確保與企業架構體系的整合及一致性。」此外,ART審查打破過去一個接一個部門「會辦」的線性模式,讓數轉聯隊採「聯合審查」進行全面性技術架構議題的探討,讓團隊在Day One就做好最佳準備。

為深耕創新文化,Beyond Lab推動 Rocket Pitch創新提案平台,鼓勵同仁將點子從「想法」轉變成「行動」,讓最了解實際營運流程的員工,可自由發想人工智慧、流程自動化等技術如何解決業務痛點。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由南山人壽法遵同仁提案的「法遵AI智能助理」,它不僅能有效地提升法遵諮詢效能,也獲得法律×法遵科技黑客松金獎及Celent模範風險管理獎(Model Risk Manager)的認可,成為全球首家獲得此獎項的保險公司,象徵著南山人壽的協作創新與技術能力已達國際級水平,對此,數位長呂新科則強調:「獲得國內外專業機構的獎項,不僅僅是對南山人壽創新轉型的肯定,但我覺得更重要的是讓團隊有機會停下來,重新檢視脈絡,透過反思改善去累積實力,成為團隊持續成長的動能。」

AI賦能創新,南山人壽讓「創新轉型」成為持續進化的日常

隨著AI浪潮對產業發展與數位轉型的影響加劇,南山人壽啟動「南山AI大腦(AI dotBrain)計畫」,透過擴增分析(Decision Augment)、AI智能模組(AI Bot),和AI智能助理(AI Agent)三大服務讓同仁可在日常工作中獲得AI賦能,提升流程效率與服務品質。

舉例來說,AI智能模組是營運流程的「外掛」小幫手,業務員可透過「職業代碼判斷模組」快速識別並推薦適用的職業分類,減少人工查詢誤差與時間的耗費;或者是核保人員可以「弱體代碼推薦模組」輔助分析醫務核保風險評估內容,自動提供對應建議,讓核保作業更即時、精準,進而優化整體投保體驗。最關鍵的是,這些AI智能模組可以在不改動核心系統下以「外掛」方式改善系統效率的問題。

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DX Union數轉基地
圖/ 南山人壽

「文化」是企業變革的根基,南山人壽積極提倡「協同創新」,鼓勵同仁們透過Rocket Pitch點子發表舞台,由下而上激發更多元且具業務價值的創意發想。呂新科舉例說明,為確保社群媒體貼文符合公平待客與誠信經營原則,常見做法是透過爬蟲系統擷取社群發文再經由人工判讀,不僅耗時耗力、還可能產生認知落差風險,為解決這個問題,同仁在Rocket Pitch發表「社群媒體留言判讀智能助理」創新提案,希望建立AI檢核模型加速貼文查核流程,同時,更進一步提供發文前的內容判讀,確保貼文內容符合法遵規範,加速揭露社會大眾所需要瞭解的正確資訊。

回憶上述提案,呂新科直言:「面對這問題,技術團隊直接想法是『以AI加速審查』做為防護機制,但業務同仁的想法是額外納入『發文預審』的構想,進而建置一套主被動雙層防護機制。顯然,這種由下而上(bottom-up)的創新模式,不僅讓創意能更接近實務場景,也有助於推廣協同創新的文化。」

從數位治理到數轉聯隊,從AI發展到協同創新文化,南山人壽近幾年藉由這些改變,成就許多亮眼的轉型成果,未來,將持續「數位賦能」及「服務賦能」雙驅動力、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實現讓「未來,有備而來」的核心承諾,穩步朝向壽險健康第一品牌邁進,協助及照顧更多保戶。

南山人壽
南山人壽數轉聯隊成員,由總經理范文偉(下排右一)領軍,驅動數位轉型工事。(上排左至右 :凃薏玲資深協理、詹瓊芬副總、資安長李仕國副總、體驗長陳啟亮資深協理;下排左至右牛莉雯副總、數位長呂新科副總、資訊長呂長松資深副總
圖/ 南山人壽

註一:南山人壽6X6 Rocket Pictch 創新提案概念,係參考自美國頂尖創業教育學府–Babson College–創業課程中極具代表性的實作活動「Rocket Pitch」,透過讓創業者(學員)在極短時間進行創意簡報的方式,精準傳遞核心價值、激發興趣,展開有效交流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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