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監管指導原則出爐!10大重點一次看
台灣的加密監管指導原則正式出爐!一共有10大重點。
金管會在今年3月奉行政院指定,擔任有金融投資或支付性質的虛擬資產平台主管機關,並表示將參考國際監理趨勢,以循序漸進方式,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對客戶的權益保護。
金管會在2021月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是台灣加密產業的監管基礎。
指導原則從交易資訊透明、客戶資產保管方式、平台業者內控管理、外部專家輔助等方面加強平台對客戶保護。
10大重點一次看
1. 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如有透過平台發行的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
2. 虛擬資產上下架的審查機制: 應就虛擬資產的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
3. 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之分離保管: 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的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4. 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及應建立確保市場交易公平的相關機制。
5. 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 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
6. 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的管理機制: 平台應就其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的私鑰等建立管理制度。
7. 資訊公告揭露: 就上述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8. 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 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並應確保其運作具獨立客觀,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
9. 個人幣商: 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其聲明的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
10. 境外幣商: 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辦理並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進行業務招攬。
加密業者將推動業界自律
監管會特別要求兩點。第一,是法幣必須要信託或者要銀行履約保證;第二,是要求客戶資產要每年委任會計師進行查核。
指導原則發布後,台灣加密業者也將推動業界自律,由台灣三大交易所、九家業者共同組成籌備小組,計畫於10月中遞交申請,並依據指導原則內容訂定自律規範,引導業者強化內部控制,進一步強化提升客戶權益之保障。
例如,要求業者透過自律公約,討論客戶跟平台之間的資產有多少百分比可以拿來使用。例如香港的牌照要求是3%跟97%,97%完全隔離不能動,然後只留3%的客戶的流動性讓平台去調度。
另外,由於近期國外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陸續發生不法情事,再加上虛擬資產價格波動大、投機性極高,金管會也提醒台灣用戶,買賣虛擬資產務必審慎評估風險。
本文授權轉載自:Web3+
核稿編輯:高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