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經歷波折、一度停擺的「純網路保險」政策,將以「數位保險公司」的定位重生。
金管會12月26日宣布,將開放設立數位保險公司,再次開放業者申設新型態保險公司,也大幅放寬過去純網保相關規定條件,期待為國內保險市場注入創新發展的活水。
「台灣不缺保險公司,我們缺的是能提供新價值、有效率且能獲利的公司。」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表示,申請案必須具備獨特創新能力才會發出執照,期待更多創新科技能參與保險市場,並透露國內外都已有業者表達高度興趣。
在7月公布金融科技政策時,彭金隆就強調「純網保」應該改稱「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一大原因來自於過去「純網保」限制業務必須完全在線上進行,儘管類似模式在純網銀實際運作可行,不過對保險業相對困難,部分理賠服務或勘查都需要實地作業。
為此,金管會考量保險業特性並參考國際經驗後,決定以「數位保險公司」取代過去純網保模式,再度開放業者遞件申請,允許業務員實體銷售保單,也開放設立實體據點,以更靈活的方式來經營新型態保險公司。
數位保險公司6大鬆綁面向一次看
彭金隆說明,金管會將修正現行條文規範,而預計調整的政策面向有六點。
一、創新型商品佔保費收入需達15%
相較過去純網保,如今不再限制數位保險公司只能銷售創新型商品,而是運用金融科技所提供的創新型商品必須達一定比率,至少必須佔15%總保費收入,以確保新設立公司具備獨特的創新經營能力。
二、創新型商品有6個月保護期
為保障先行業者提出創新型商品的創意,加上數位保險公司銷售比率需達15%,金管會將在商品正式上路後,給予6個月創新保護期間,並且在必要時可以再延長。
三、調降最低實收資本額
過去純網保申設條件,在產險公司實收資本額最低為10億元、壽險公司最低為20億元,如今分別調降為5億元與10億元。金管會將依照營運計畫書評估,要求增加實收資本額。彭金隆解釋,因為新型態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與銷售商品,普遍都相對傳統保險公司少,因此調降對實收資本額的要求。
四、放寬股東結構比例條件
彭金隆表示,預計規劃刪除金融機構發起人與股東持股需達一定比例的規定,審查重點將聚焦在申請業者的發起人,是否具備經營保險公司的專業能力。
當年純網保對股東結構的規定是金融機構持股需合計40%,必須有至少一家保險公司或有下設保險子公司的金控,持股超過25%,純網銀申設也有類似規定。
「過去認為大股東來自金融業,會比較瞭解金融市場遊戲規則,但一個公司應該要分成出資者及經營者來看。」彭金隆強調,未來審查將著重在經營者本身的能力,並設定積極與消極條件,並降低對股東結構的限制。
五、開放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公司
金管會將開放引進國外數位保險公司的成功經營模式,來台設立分公司。申設條件是近5年有健全的業務營運績效,無重大違規遭罰紀錄,且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
六、不訂定申請設立許可之期限
考量新創投資團隊組成需要較長時間準備,金管會規劃將不訂定受理申請數位保險公司之期限,以利市場有充分時間籌組經營團隊。
發照數量不設限,最快2025年上半年生效
彭金隆表示,目前規劃創新型商品需達15%還只是「最低標準」,未來有業者申設取得牌照上路後,將持續觀察營運模式,並要求持續創新為社會創造價值,才值得金管會為其提供彈性規定。
金管會目前對於發照數量不設限,先拋出制度說明創造友善環境,並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外界意見,預計在2025年4月預告法案,並爭取在上半年能正式生效,開放業者遞件申請。
責任編輯:林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