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什麼事?
- XREX執行長黃耀文與營收長蕭匯宗被台中地檢署查出,涉嫌協助「阿福錢包」詐騙集團將價值約新台幣4.1億元(1,270萬顆)的泰達幣進行跨鏈轉換,協助詐騙集團隱匿不法資金流向。
- 檢方考量蕭匯宗與黃耀文坦承犯行、無前科且配合調查,給予緩起訴處分。但緩起訴有附加條件,包括2人須繳納新台幣800萬元給公庫,並在XREX平台進行反詐騙及反洗錢宣導。
- 在「阿福錢包」洗錢案的偵辦過程中,因在追查詐騙集團的資料夾中,發現了外洩警詢筆錄來源,因此約談了XREX調查師陳梅慧及其警員男友。陳梅慧在遭約談後不久,不幸發生車禍身亡,檢方最終對其做出因死亡而不起訴處分。
XREX創辦人涉加密貨幣洗錢遭緩起訴
2024年底,XREX(鏈科公司)的金融犯罪調查師陳梅慧不幸因車禍身亡,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這起悲劇後續更牽扯出公司2位創辦人黃耀文與蕭匯宗,涉嫌捲入大型虛擬貨幣詐騙案「阿福錢包」的洗錢爭議。
台中地檢署經過偵查,發現2人曾協助詐騙集團進行高達新台幣4.1億元的加密貨幣換鏈操作。考量2人偵查中認罪且配合調查,檢方最終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附帶支付高額罰款及推動反詐騙宣導等條件。
阿福錢包案牽出XREX高層,洗錢手法涉跨鏈操作
此案源頭是台中地檢署偵辦ACE公司創設的「阿福錢包」APP,涉嫌詐騙及洗錢超過3億元的案件。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檢方在追查金流時,發現詐騙集團利用加密貨幣的跨鏈(Cross-chain)手法,來隱匿資金流向。進一步溯源查辦,發現「阿福錢包案」中的許姓被告,曾在2023年1月聯繫XREX共同創辦人蕭匯宗,請求協助將大量泰達幣(USDT)從TRON鏈轉換到以太坊鏈。
檢方查出,蕭匯宗與XREX共同創辦人黃耀文,身為區塊鏈及加密貨幣領域的專業人士,應清楚了解為他人提供大額加密貨幣的跨鏈服務,並非公司正常業務範圍,且具有隱匿犯罪資金的風險。
然而,2人討論後仍決定配合,期望藉由這類大額操作,開發場外交易(OTC)及跨境資金兌換的大戶市場,進而擴展XREX的業務。
在未詳細確認資金來源合法性的情況下,蕭匯宗透過自己及妻子的幣安(Binance)交易所帳戶,協助許姓被告進行換鏈操作。根據調查,蕭匯宗在2023年1月10日短短一天內,就透過其帳戶共進行了27筆交易,成功將總計1,270萬顆USDT(當時市值約新台幣4.1億元)從TRON鏈轉換至以太坊鏈,並將資金轉入指定錢包。
檢方掌握了完整的交易紀錄、帳戶資料及相關證詞,認定2人涉嫌洗錢行為。
創辦人認罪獲緩起訴 須繳罰款與推動反詐宣導
在偵訊時,蕭匯宗與黃耀文均坦承犯行。檢方考量兩人無前科,且XREX公司先前曾配合司法機關查扣許姓被告的30顆比特幣,並積極配合案件調查,認為2人犯罪情節尚屬單純,因此同意給予緩起訴處分。
然而,此緩起訴附帶較為嚴格的條件:蕭匯宗必須向國庫支付新台幣500萬元、黃耀文則須支付新台幣300萬元。
此外,2人還被要求在XREX官方網站上發布2部至少5分鐘的反詐騙與反洗錢宣導影片,並共同提供共40小時的虛擬貨幣基礎知識課程,供司法機關或執法教育單位使用。
陳梅慧車禍身亡案亦牽連 其中因死亡獲不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此洗錢案的偵辦過程,也意外牽扯出去年底陳梅慧不幸車禍身亡的事件。
檢方在偵辦阿福錢包案時,自洗錢共犯的雲端資料中發現了數10筆完整的詐騙案被害人警詢筆錄,為釐清筆錄來源是否涉及洩密,於去年12月3日約談了陳梅慧及其擔任刑事局警員的謝姓男友,以及蕭匯宗、黃耀文等4人,並將4人列為被告。
陳梅慧與謝姓警員在接受約談後,於隔日(12月4日)深夜一同搭乘Uber北返途中,不幸在新竹路段遭遇嚴重車禍,陳梅慧重傷不治身亡。陳梅慧生前在追查非法金流方面貢獻良多,曾協助偵辦「創意私房」、「88會館」、柬埔寨詐騙等矚目案件,她的意外辭世一度引發社會上關於陰謀論的揣測。
關於洩密及違反個資法的部分,檢方認定謝姓警員涉有嫌疑,但也給予緩起訴處分。而陳梅慧因已死亡,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獲得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緩起訴?代表什麼意思?
「緩起訴」(正式名稱為「緩起訴處分」)是台灣《刑事訴訟法》中的一種制度,主要規定在第253條之1。
簡單來說,緩起訴是指:
檢察官會對被告做出一份緩起訴處分書,其中會訂定一個特定的緩起訴期間(通常是1~5年),並可能附加一些條件,要求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如果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處分書的規定,履行了附加的條件,並且沒有被發現新的犯罪或違反其他重要規定。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如果檢察官沒有撤銷緩起訴處分,那麼這個處分就具有相當於不起訴處分的確定效力。
也就代表著被告的案件就此終結,不會進入法院的審判程序,也不會留下刑事判決的紀錄(但在特定情況下,緩起訴紀錄仍可能被查詢到)。
XREX 回應:緩起訴不影響創辦人資格及公司業務
針對此案結果,XREX很快先在社群內提供了法律意見書,內容中表示2位創辦人配合調查的案件結果為緩起訴。
根據律師意見,緩起訴期滿若未經撤銷,其法律效力等同於「不起訴處分」,不影響擔任公司經理人、董事或負責人的資格,亦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虛擬通貨服務提供者(VASP)業務。
因此,在律師的建議下,2位創辦人接受檢察官的緩起訴提議,並正在等候正式公文書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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