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YouTuber注意!財政部曝「網紅課稅4條件」:新制明年7月上路,分潤收入須繳5%營業稅
影片|YouTuber注意!財政部曝「網紅課稅4條件」:新制明年7月上路,分潤收入須繳5%營業稅

重點一:財政部發布新制,明定網紅只要符合四大要件之一,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重點二:網紅課稅範圍包含分潤收入,課稅依據除合約方外,還須參考觀眾所在地。

重點三:新制設輔導期至2026年6月底,期間違規可免罰,但須主動補報補繳。

財政部於9月10日正式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界定網紅(Influencer)及相關平台的稅務責任。新制要求,只要個人經常在網路創作或分享資訊,且符合四大要件之一,無論是YouTuber、直播主還是其他社群創作者,都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這項規範不僅針對網紅個人,也涵蓋利用網紅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的平台,標誌著台灣對新興網路經濟課稅邁入明確化與制度化的新階段。財政部同時設置長達一年半的輔導期,讓業者有充裕時間熟悉規定。輔導期間違規可免罰,但須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網紅課稅4大要件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最新規範,網紅(Influencer)是否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需符合以下四大要件之一:

  1. 在台灣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2. 具備營業牌照。
  3.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務。
  4. 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10萬元、銷售勞務5萬元)。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網紅即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特別強調,課稅對象不僅限於廣告分潤、訂閱收入, 還包括所有透過網路平台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課稅認定除參考網紅與平台之間的合約關係,還需依據觀眾所在地判斷。若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台灣,相關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網紅營業稅:台灣觀眾分潤要課徵5%

財政部舉了一個例子,說明網紅在台灣透過 YouTube(境外平台)賺取分潤收入時,營業稅怎麼計算。 假設網紅A一共從 YouTube 拿到 65 元分潤,其中有 52 元(約占 80%)是台灣觀眾觀看產生的,13 元(約占 20%)是海外觀眾觀看產生的。

台灣觀眾部分(52 元) :因為表演勞務的提供地、收看地都在台灣,所以這部分要依 5% 稅率繳營業稅(如果是查定計算的營業人,則稅率為 1%)。
海外觀眾部分(13 元) :雖然表演勞務的提供地在台灣,但收看地在境外,所以這部分可以用零稅率申報營業稅。

簡單來說,分潤收入要根據觀眾所在地分開計算,台灣觀眾產生的收入要繳稅,海外觀眾產生的收入則可用零稅率。

查定計算的營業人:「奈米網紅」或可課徵1%

所謂「查定計算的營業人」,就是稅捐機關根據營業型態、規模等,直接幫你算出一個固定稅額,只要照這個金額繳稅即可。這種方式多用於規模較小、帳務不健全或難以查核實際營業額的個人或小型商家,當然也包括營收規模較小的「奈米網紅」。

根據台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及財政部相關規定,「查定計算的營業人」的法定條件主要如下:

  1. 帳簿不健全或無法查核實際銷售額:營業人未設置帳簿、憑證不齊全,或帳務混亂,導致稅捐機關難以查核其實際營業額。
  2. 規模較小或屬特定行業:如路邊攤、夜市攤販、部分自營工作者、部分網路創作者等,因營業型態特殊,難以精確申報。
  3. 經稅捐機關審查認定:稅捐機關會依行業特性、地區、規模等,審查後認定其不適合採用一般申報方式,改以查定計算方式核定稅額。

網紅營業稅:明年7/1~7/15要申報繳納

考量新制初期網紅與平台可能對規範不熟悉,財政部規劃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為輔導期間,申報繳納則至同年7月15日止。在此期間,若網紅或平台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或繳納營業稅,暫不處以罰鍰,但必須主動補報補繳。

財政部呼籲,網紅與平台應善用輔導期建立合規流程,以免日後因違規而受罰。未來,隨著自媒體產業持續發展,稅務透明化將成為創作者專業經營的基本門檻。至於網紅所得稅課徵細則,財政部將另行公布,相關業者宜密切關注政策動向,及早調整營運與報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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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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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資本市場迎來新氣象!簡立峰:從「臺灣人的亞洲」轉向「世界的亞洲」,主動招募國際互補性新創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聯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共同推動「亞洲創新籌資平臺」,象徵臺灣資本市場邁向新局面。此平臺鎖定重點產業、法規鬆綁及強化推動策略等重點項目,面對此布局,擁有產業導師、獨立董事及投資者等多元角色的簡立峰,分享他的觀點與建議。

簡立峰開門見山直言,現在是臺灣資本市場加速前進的「好時機」。從量化角度來看,臺灣上市櫃公司總市值規模達94.9兆元,國家別排名全球第8名;特別是資通訊與半導體產業,目前已有四家企業(台積電、鴻海、台達電、聯發科)進入世界市值500大。受惠科技群山加持的優勢,讓打造「亞洲NASDAQ」的願景有厚實的底氣。

此外,簡立峰相當肯定本次針對創新版的制度優化,提供更鬆綁、具有創意的做法,大幅提高了國際團隊來臺上市的便利性。不過,除了擴大投資規模與流通性,簡立峰也提出三個策略觀點,鼓勵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多家善用制度優勢,設定更宏大的發展目標。

觀點一:深化內部資本市場創新動能,鼓勵「小金雞」早期上市

這幾年臺灣的新創趨勢,簡立峰指出一個現象:現今成功的上市櫃案例,多半是大型集團的「小金雞」(子公司或孫公司),但集團通常傾向在小金雞獲利穩定並能確保控股後,才會在市場上釋出少數股份(25%)允許其上市。此情況容易造成臺灣的資本市場動能不足,甚至讓國際以為臺灣缺乏新創的誤解。

對此,簡立峰認為創新板的價值,即是鼓勵小金雞能提早登板的腳步,一來展現創新能量、翻轉產業典範;二來邁向資本市場不只是需要募資,更重要是上市後的經營策略,知道自身優勢所在,將營運方向隨時調整更貼近資本市場的需求。

因應簡立峰的觀察,本次創新板的新制,即是讓本國公司的股票集保期間從二年縮短為一年,並免除三年的承銷商保薦。此舉有助於降低集團小金雞提早進入市場的法規門檻,讓企業能更快速、更早實現「面對市場」的目標。

觀點二:強化產業聚落思維,主動招募國際上與臺灣互補的新創

亞洲創新籌資平臺成立的重要訴求之一,便是要成為亞洲NASDAQ。簡立峰直言,「如果是以此為願景,那它就不應該只是『臺灣人的亞洲』,而是成為『世界的亞洲』,也就是主動吸引更多國家的創新企業來臺上市,那麼招商策略必須從被動等待,轉為主動積極洽談。」

至於招商的目標該如何鎖定?簡立峰認為臺灣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價值,在於其聚落現象,因此建議可瞄準能與臺灣產業有高度互補的區域國家或技術領域。讓臺灣的供應鏈業者與他們成為戰略夥伴關係,共同分享這些國外企業來臺上市後所創造的利潤。

如果是區域國家,簡立峰拿「以色列」為例,該國新創擁有強大的創意和軟硬整合能力,但缺乏生產製造基地,若考慮來臺灣上市或募資,將有利於他們與臺灣的製造商建立關係,增加其信賴度,並容易找到供應商。至於前瞻技術方面,簡立峰認為矽光子、3D封裝/先進封裝、AI資料中心冷卻等,與臺灣半導體產業有緊密合作關係,可借助資本市場吸引這些企業來臺投資、上市,不僅是實體的產業聚落,更有助於形成虛擬的資本市場聚落。

簡立峰的論述,也呼應亞洲創新籌資平臺鎖定的重點產業,涵蓋半導體、人工智慧、智慧製造、數位雲端、機器人、次世代通訊等前瞻新經濟領域。另外國際企業來臺上市的門檻,證交所也優化了既有制度,針對主要營運地或股東結構均未涉及陸港澳地區之外國企業,調整臺籍董事席次過半規範,僅須設置臺籍獨立董事至少二席。

觀點三:吸引國際分析師、產業媒體,成為亞洲NASDAQ絕佳觀測站

最後,簡立峰認為一個能持續有活水挹注的國際籌資平臺,成功上市是手段,但真正關鍵的目的,是能持續獲得投資並取得市場關注的聲譽。要獲得聲量,具體的執行策略是提高國際能見度,吸引國際級分析師的關注。

簡立峰以當時Appier在日本上市為例,他提到上市對Appier的最大益處並非來自本益比,而是被國際金融機構的分析師看到,並獲得他們的分析與報導。「這些報導對於B2B企業來說,是最紮實的行銷加分,能極大化取得業界客戶的信賴。」

簡立峰認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下一步,可主動規劃一些登板的亮點案例,形成「標竿」進而產生群聚效應。對此,證交所回應未來將以多元行銷策略,配套措施包括加強外國公司資訊揭露,提高法人說明會的召開頻率,藉此提升企業國際知名度,為國際分析師提供更充足的資訊來源,助力更多指標的企業打響全球名氣。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詹方冠在亞洲創新籌資平臺啟動典禮上提到,臺灣經濟發展已從勞動密集、資本密集階段,進入到創新驅動的全新里程。最後簡立峰肯定表示,「亞洲創新籌資平臺的成立後,期待它的角色能槓桿資本市場的力量,讓『臺灣人的產業』轉變為『臺灣人主導的產業』,仰賴國際企業壯大臺灣的人才庫,同時也為臺灣創造新的經濟發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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