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一:財政部發布新制,明定網紅只要符合四大要件之一,即須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重點二:網紅課稅範圍包含分潤收入,課稅依據除合約方外,還須參考觀眾所在地。
重點三:新制設輔導期至2026年6月底,期間違規可免罰,但須主動補報補繳。
財政部於9月10日正式發布《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界定網紅(Influencer)及相關平台的稅務責任。新制要求,只要個人經常在網路創作或分享資訊,且符合四大要件之一,無論是YouTuber、直播主還是其他社群創作者,都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繳納營業稅。
這項規範不僅針對網紅個人,也涵蓋利用網紅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服務的平台,標誌著台灣對新興網路經濟課稅邁入明確化與制度化的新階段。財政部同時設置長達一年半的輔導期,讓業者有充裕時間熟悉規定。輔導期間違規可免罰,但須主動補報補繳,以維護自身權益。
網紅課稅4大要件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最新規範,網紅(Influencer)是否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需符合以下四大要件之一:
- 在台灣境內設有實體固定營業場所。
- 具備營業牌照。
- 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務。
- 透過網路銷售,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10萬元、銷售勞務5萬元)。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條件,網紅即須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依法申報繳納營業稅。
財政部特別強調,課稅對象不僅限於廣告分潤、訂閱收入, 還包括所有透過網路平台取得的分潤性質勞務收入。課稅認定除參考網紅與平台之間的合約關係,還需依據觀眾所在地判斷。若付費或免費觀眾位於台灣,相關分潤收入即屬我國營業稅課稅範圍。
網紅營業稅:台灣觀眾分潤要課徵5%
財政部舉了一個例子,說明網紅在台灣透過 YouTube(境外平台)賺取分潤收入時,營業稅怎麼計算。 假設網紅A一共從 YouTube 拿到 65 元分潤,其中有 52 元(約占 80%)是台灣觀眾觀看產生的,13 元(約占 20%)是海外觀眾觀看產生的。
台灣觀眾部分(52 元) :因為表演勞務的提供地、收看地都在台灣,所以這部分要依 5% 稅率繳營業稅(如果是查定計算的營業人,則稅率為 1%)。
海外觀眾部分(13 元) :雖然表演勞務的提供地在台灣,但收看地在境外,所以這部分可以用零稅率申報營業稅。
簡單來說,分潤收入要根據觀眾所在地分開計算,台灣觀眾產生的收入要繳稅,海外觀眾產生的收入則可用零稅率。
查定計算的營業人:「奈米網紅」或可課徵1%
所謂「查定計算的營業人」,就是稅捐機關根據營業型態、規模等,直接幫你算出一個固定稅額,只要照這個金額繳稅即可。這種方式多用於規模較小、帳務不健全或難以查核實際營業額的個人或小型商家,當然也包括營收規模較小的「奈米網紅」。
根據台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及財政部相關規定,「查定計算的營業人」的法定條件主要如下:
- 帳簿不健全或無法查核實際銷售額:營業人未設置帳簿、憑證不齊全,或帳務混亂,導致稅捐機關難以查核其實際營業額。
- 規模較小或屬特定行業:如路邊攤、夜市攤販、部分自營工作者、部分網路創作者等,因營業型態特殊,難以精確申報。
- 經稅捐機關審查認定:稅捐機關會依行業特性、地區、規模等,審查後認定其不適合採用一般申報方式,改以查定計算方式核定稅額。
網紅營業稅:明年7/1~7/15要申報繳納
考量新制初期網紅與平台可能對規範不熟悉,財政部規劃自即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為輔導期間,申報繳納則至同年7月15日止。在此期間,若網紅或平台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發票或繳納營業稅,暫不處以罰鍰,但必須主動補報補繳。
財政部呼籲,網紅與平台應善用輔導期建立合規流程,以免日後因違規而受罰。未來,隨著自媒體產業持續發展,稅務透明化將成為創作者專業經營的基本門檻。至於網紅所得稅課徵細則,財政部將另行公布,相關業者宜密切關注政策動向,及早調整營運與報稅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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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