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超微:台灣辦公室沒被搜索!一年捲入台美兩起案件,AI明星股為何陷走私疑雲?
美超微:台灣辦公室沒被搜索!一年捲入台美兩起案件,AI明星股為何陷走私疑雲?

7 月 1 日,美超微(Supermicro)營收長 Matt Thauberger 發了一封公開信給全球客戶。信中他明確表示,公司「不是這次調查的目標」,台灣辦公室「並未遭政府搜查」,過去幾個月一直在「配合台灣當局」。

但同一週,4 名美超微台灣員工被檢方約談,其中 2 人遭羈押禁見。更關鍵的是,這已經是這一年來,美超微伺服器第二次被指控用於將輝達晶片轉運中國,中間到底有何來龍去脈?

台美兩案有關係嗎?

攤開來看,過去一年美超微接連捲入兩起案件,目前並未顯示兩案存在關聯,且已知涉案人、辦案機關與轉運路徑都不同。

第一起在美國。2026 年 3 月,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署(USAO-SDNY)起訴 3 人,包括美超微 71 歲的共同創辦人廖益賢(Wally Liaw)。

第二起在台灣,2026 年 5 月起,基隆地檢署偵辦另一組人馬,經銷商與台灣員工涉入,貨物疑遭繞道轉往中國

也就是說,同一家公司的伺服器,在一年內兩度被指控遭人透過不同管道,轉往這個受美國嚴格管制的市場。

美國案:起訴書描述的三層轉運手法

先講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細節最完整的美國案。

根據《數位時代》先前報導與美國司法部公告,SDNY 起訴書指控廖益賢、台灣辦公室總經理張瑞滄(Steven Chang,目前在逃)與外部承包商孫廷偉(Willy Sun)涉入其中。

起訴書指出,一家東南亞中介公司在 2024 至 2025 年間,向美超微採購總值約 25 億美元(約新台幣 800 億元)的伺服器;其中光是 2025 年 4 月下旬到 5 月中旬約三週內,就有至少 5.1 億美元(約新台幣 163 億元)的伺服器遭轉運中國。

換言之,25 億美元只是單一家中介的採購總額,還不是全部非法銷中的金額。

起訴書描述,這條龍靠三層機制運作。第一層是文件造假,中介公司在廖、張兩人指示下偽造採購文件,宣稱伺服器由中介自用,藉此通過美超微內部審批。

第二層是假機器掩護,2025 年 8 月美超微自行稽核時,孫廷偉與掮客為了矇混,在倉庫用吹風機拆換標籤和序號貼紙,還擺出一批外觀逼真、卻無法運作的「假伺服器」充數;起訴書並指控,同一批假機器後來也被用來應付美國商務部的檢查。

第三層是加密通訊,三人與中介高層、中國掮客全程用加密軟體討論數量、送貨地址與規避方案。

延伸閱讀:美超微共同創辦人涉走私25億美元輝達AI伺服器,如何靠3層機制偷偷賣進中國?

貨怎麼走?據起訴書描述:伺服器在美國組裝後送到美超微台灣設施,再經東南亞中介公司,由物流商改用無標示紙箱重新包裝,最後轉運到中國客戶手上。

本案三人各被控三項罪名,最重的「共謀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最高可判 20 年。消息傳出後,美超微股價盤後一度重挫 12%;公司則聲明表示,已將兩名涉案員工停職、並終止與涉案承包商的合作,強調相關行為違反公司政策。

台灣案:另一組人、另一條被查的路徑

台灣這條線,主角換成經銷商與台灣員工,被查的路徑也不同。

基隆地檢署 5 月 20 日發動首波搜索,向法院聲押獲准、羈押 3 名業者,並當場查扣 50 台搭載輝達高階晶片的伺服器與新台幣 900 餘萬元現金。

檢方指控,這批人明知這類 AI 伺服器因搭載受管制的輝達晶片、未獲美國商務部許可不得輸往中國、香港與澳門,仍涉嫌以不實文件申報出口、意圖牟利轉賣。

至於轉運路徑,據《彭博》引述知情人士,至少一批貨疑先運往日本、再轉往香港;相關貨物的最終流向,仍由檢方調查中。

6 月 29 日,檢方擴大偵辦、發動第二波,搜索美超微位於新北中和的台灣亞太總部、經銷商青雲國際科技(Albatron)與資料中心業者是方電訊(Chief Telecom),約談 6 人。

隔天,青雲總經理與 2 名美超微員工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另 2 名美超微員工交保。青雲與是方都發布重訊,表示全力配合、營運正常。

就目前公開資料,台灣這起案子和美國那起在法律上並無明確關聯,卻在時間上前後接力,讓「美超微伺服器疑遭轉運中國」成了這一年反覆出現的標題。

為什麼用「偽造文書」,而非「走私晶片」起訴?

儘管爭議核心是違規將 AI 晶片輸往中國,檢方之所以優先使用「偽造文書」與「背信」罪名,原因在於現行管制法規的刑事責任有缺口。

從管制定義來說,台灣雖有《貿易法》與「戰略性高科技貨品」(SHTC)管理制度,但目前對中國的管制清單,多數僅適用「非管制地區」標準。

而若非被列入嚴格管制的設備項目,違規行為往往僅觸及行政罰,難以直接套用《貿易法》第 27 條的刑責。

因此,檢方透過「文件造假」與「違背職務」等既有刑法罪名,能更有效追究刑事責任。

美超微怎麼說?

回到那封 7 月 1 日的信。美超微在兩案的對外表態一致:公司把自己定位成「被內部人士欺騙、且正在配合調查」的一方。

美國案方面,美超微聲明表示,涉案者違反公司內部政策,公司已將兩名員工停職、並終止與涉案承包商的合作,並強調自身「維持健全的合規體系」。

台灣案方面,美超微在公開信中表示,公司「不是這次調查的目標」、台灣辦公室「並未遭政府搜查」,過去幾個月一直在「配合台灣當局提供資訊」,並對員工違法「零容忍」。

不過,《中央社》引述檢方資訊指出第二波搜索的範圍包含美超微位於新北中和的台灣亞太總部。

在司法定位上,美國案的起訴書並未將美超微公司列為被告;台灣案則仍在偵查、尚未起訴,美超微也聲稱公司不是調查目標。

不過,當美國案被起訴的名單裡,出現的是公司共同創辦人(廖益賢)與台灣辦公室總經理(張瑞滄)這種層級的人,「純屬少數員工脫序」的說法能否完全成立,仍有待司法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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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數位時代》《彭博》《中央社》案件報導《中央社》修法報導美國司法部起訴公告基隆地檢署新聞稿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美超微台灣公開信美超微美國案聲明

本文初稿為AI編撰,整理.編輯/ 李先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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