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離岸風電3-1、3-2期推動「國產化」,卻面對開發商遭遇融資困難、成本飆漲紛紛退出市場的困境。經濟部於1月8日召開離岸風電最新3-3期選商規則說明會,第三期將釋出容量3.6GW(百萬瓩),未來也不會強制供應鏈國產化,改以ESG、專案實績等積分評分制,同時,取消導致融資困難的「0元競標」,設立保底收購價格。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希望離岸風電3-3期選商可以在今年第一季完成公告並啟動,在年底前、甚至第三季完成。本次說明會釋出3大關鍵亮點,將決定台灣能否在2030年至2031年間如期併網,迎來新的綠電高峰。
亮點1:取消國產化規定,改採納入ESG與自由競爭導向
截至目前統計,2025年底台灣已裝置474支離岸風機,總裝置量來到4.4GW,全球排名第五。不過,自2018年推動以來,台灣離岸風電政策因「強制國產化」讓開發商紛紛退場,雖然當初立意在於扶植本土供應鏈,但也導致許多離岸風電案場因在地產能不足、成本過高而陷入開發的僵局,甚至發生廠商無法履約。
此次3-3期選商草案最大的改變是正式宣告「不強制供應鏈國產化」。經濟部能源署將國產化從強制項目移除,轉而納入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規劃作為審查項目,意味著未來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的競爭將回歸商業本質。
「盡量自由化當然是最好的方向,我們做為售電業者,自然期望它的建置成本越低越好。」大自然能源電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簡銘賢表示。
經濟部部長龔明鑫說明,國產化已經從早期的「必須項目」調整為「積分項目」,雖然不再是必要項,但也鼓勵在地採購可以減輕跨境運輸負擔。
同時,為了鼓勵業者落實新的ESG指標,政府並未完全放任,而是設計相對應的獎勵機制。舉例來說,業者能達成一定程度的ESG效益,或是能夠提早完工,將獲得「延長電業執照」的紅利。
陳崇憲舉例說明,像是風場表定併網時間在2031年12月底,提前一年在2030年12月完工,售電期間20年可因提前完工延長成21年。不過,他也強調,對於過去3-1、3-2期未履約或解約釋出的0.9GW容量,為避免影響既有進度與適法性疑慮,將與3-3期分開處理,另案進行選商。
不過,在ESG界定的部分,離岸風電開發商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CIP)台灣總經理許乃文卻表示,ESG範圍非常廣,包括漁業轉型、地方鄰里共好、在地就業機會、組織治理準則等,每一個廠商都有自己作法,之後可能會難以界定。
亮點二:打破獲利天花板,單一風場容量擴張與保底價格機制
除了供應鏈政策鬆綁,經濟部也試圖解決過去「無利可圖」的問題。之前單一風場容量上限僅有500MW,在原物料飆漲與高利率環境下,讓許多開發商大喊吃不消,認為缺乏經濟規模導致獲利空間狹窄。
在3-3期選商規則草案中,單一開發商最大獲配容量上限被大幅提高至1GW,期望之後透過擴大經濟規模來增加開發誘因。
另外,針對過去「0元競標」導致後續專案融資困難的痛點,新制也做出修正。未來的綠電價格儘管仍以企業購售電合約(CPPA)為主,但新增「最低收購價格」作為保底機制。這項改變主要是為了回應銀行團對於融資風險的顧慮,讓開發商在與企業洽談CPPA時,背後有政府認可的地板價格支撐。
然而,面對全球離岸風電產業正處於逆風期,因全球通膨與俄烏戰爭後的原物料價格高漲,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秘書長高茹萍指出,台灣現在面臨的是與日本、印度及東南亞國家的競爭,若誘因不夠強烈,外商隨時轉向其他市場。
亮點三:「履約實績」成新評分重點
既然拿掉了國產化的緊箍咒,政府將如何確保風場能如期蓋好?答案是更嚴格的資格審查。
3-3期選商改採積分制,其中「開發商實績」占比高達35分,成為勝負關鍵。能源署表示,未來的評選標準將高度聚焦於開發商的財務能力與專案執行能力。若開發商過去在台灣有優良的執行紀錄,將獲得加分;反之,若有逾期完工、未簽約或提前解約的黑歷史,則將面臨扣分懲罰。
甚至過去執行國產化的實際紀錄,也會被納入考核範圍。顯示出政府在給予方便的同時,也築起更高的信用高牆,試圖篩選出真正有實力完工的業者。然而,業界對於這套新規則反應兩極。
沃旭台灣區董事長汪欣潔對於3-3期終於有了起跑線表示樂觀;但手中仍有3-1、3-2期案場待完工的CIP董事總經理許乃文表示,針對3-3個規劃,目前規劃的3.6GW案場是全新、無經過環評的地點,一片素海要在5年內蓋好是不可能的。
加上美國前總統川普多次發表對離岸風電不友善言論,全球風電產業仍處於逆風期,部分業者私下坦言,目前的誘因似乎仍顯不足,能否真正留住開發商,仍需要等待今年第一季正式公告選商標準後的市場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