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海外人才回流?政府需要思考產官學合作大戰略
如何讓海外人才回流?政府需要思考產官學合作大戰略

先前針對科技部想把博士送往矽谷一事的評論文章,迴響正反意見都有。其中反面意見,多認為這是「單一面向」的意見,沒有考慮到國家整體發展方向,送博士出國只是多項政策中的一項,畢竟送人才出去還是對台灣有益。

沒錯!敝人完全贊成台灣人出國見世面,對自己有幫助,這也是為什麼先前的文章開門見山先討論學術期刊和學會,重點就是在於美國以及國際學術圈交流的重要性。

事實上,挑博士出國一事出來評論,並非單點打擊,而是想提醒政府要思考整體的戰略觀。

台灣面積是美國麻省州的大小,人口相當於美國一個佛羅里達州,GDP(國民生產毛額)約一個芝加哥市。才這麼大的地方,不算學校和研究機構的孵化器的話,光是跟中央政府各部會和半公家機構有關的育成計畫就有四個以上。

台灣有160多所大學,但是受到經濟部中小企業服務處補助成立的育成中心竟然有120多家;行政院下推動的青創空間超過8成變成「蚊子館」;教育部下面也有U-Start大專院校創業補助計畫

言歸正傳,要講送人出去矽谷取經,國發會下的台灣新創競技場(TSS)每年送人去參加比賽、觀摩;資策會也補助新創團隊到矽谷參加比賽。

然後,看過經濟部工業局這份「台灣創新企業20強」的排名嗎?

掐指一算,台灣光是中央政府每年以「輔助創業」為名目所花掉的納稅錢,恐怕百億跑不掉。但是這些資源散落在各個部會、半公家機構,空間、培育、出國比賽這些項目,重複率高到嚇人。

綜觀以上現象,也許是一個被期待有產業戰略觀、有能力統籌各部會執行產業政策的中央政府必須先去檢視和思考的事。

學術人與創業者的思維不同

現在新上任的科技部部長提出要送博士去矽谷取經,我們可以如何看待此事?

博士與學術人跟創業家的思維是截然不同的。 學術人講究的是思想清晰的論述和知識上的貢獻,但是創業家最需要考量的是市場條件和商業可行性。

懂技術轉移的朋友知道,要做技術轉移,大多數時候只是跟學校和教授買個專利軟體(如果有申請專利的話),不然,研究用的軟體不管是系統的執行效率、程式碼管理、品質管理上都完全不合格,根本不可能轉為商用。

因此,送博士生到矽谷去取經,如果期待博士生到矽谷看看後,就會馬上想到如何商業化並跑去創業,這是天方夜譚。

說穿了,博士和學術人其實並不是很好的創業家。

很多人喜歡嘴砲說某某人是博士後跑出來創業,但是只要把美國每家大學出來創業的人拿出來比較一下,馬上會看出博士出來創業的人數少、成功率低。

為什麼呢?很簡單,因為創業成功是靠管理經驗和執行經驗。

多半博士生與學術人的工作都是純思考和實驗,不管是工程能力、管理能力都相當缺乏。相對來講,商學院學生的技能還比較貼近創業的需求。

博士生和學術人在我們的經濟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沒有學術研究就沒有新知識,沒有新知識就不會推動新技術和新商業模式的產生。

但是,這漫長的商業化過程需要的不只是學術長才,更需要技術長才和管理長才。

送一堆研究長才的博士去矽谷觀摩,有點像是送中華職籃選手去美國職棒大聯盟受訓一樣。

不是說矽谷不值得學習,而是你要送對的人去對的地方學習。

事實上,每年有2.1萬名台灣學生在美國讀書8千名台灣人在美國工作,而且有半數在美台灣人(與台裔)在加州。難道在矽谷和美國各地讀書、在美國產業界長期工作的台灣人,看得、學得沒有比送出去矽谷一年的博士生多更多嗎?

這類政策就會讓人質疑,這真的像是一個有戰略觀的政府會提出的政策嗎?

台灣根本的問題是人才外流

畢竟新政府未滿一年,以上問題是中央政府多年以來的問題,新政府仍有機會進行改革。現在讓我們將口徑導向正面,來討論一下如何實質解決問題。

台灣最根本的問題不是沒有人才,而是許多好人才外流。

光從就業的角度來講,中國過去跟台灣一樣人才流失嚴重,但是近年來因為百度、騰訊等大科技公司在美國設研發中心,並拿出比美國科技巨獸更優渥的條件挖角,使得在美國工作的中國人以及華裔科技人才有意願回流。

而韓國呢?韓國在美國的留學生人數僅次於中國、印度與沙烏地阿拉伯,但是其在美國讀書、工作的人才,不管是在Intel、蘋果、微軟、Google還是Facebook,許多都願意回流韓國為三星、現代等韓國企業工作。

新加坡更不用說了,層層考試關卡篩選出的菁英份子在美國讀完大學與研究所後,甚至在美國工作幾年後,通通(受限於合約)回到新加坡政府與企業內工作。

反觀台灣,如果台灣人在美國找到Intel、高通、微軟或Google的工作,會有幾個人願意放棄這些工作回台灣,到台積電、聯發科、趨勢科技或數字科技工作的?相信比例上少很多。

論創業,目前不管是中國、韓國還是新加坡,輔助新創的手筆都比台灣大。

所以,最根本的問題在於即使送人出去,台灣的環境還是要透過更宏觀性的產官學整合去改變。

建議1:產業界擁抱新創

首先,先討論產業界。

美國產業界過去十幾年因應新創潮流,而做出了很大的轉變,那就是與新創加強合作。首先,除了Google、Qualcomm、Intel、IBM、微軟等科技公司以外,越來越多大型傳統企業如3M、Sprint、可口可樂等都成立了創投部門、積極投資新創公司。

除此之外,越來越多傳統企業和組織與新創育成計畫合作設立客戶沉浸式計畫(Customer Immersion Program),意思就是讓新創公司進入育成計畫後,可以馬上與大企業合作設計、執行試用計畫,並利用大企業的通路快速擴張。

相關案例如金融科技新創與銀行合作測試醫療生技公司與醫院合作測試教育科技新創競賽得主直接進入學區測試,以及市級政府設立科技新創論壇來讓官員、老師以及創業家交流。

美國大企業與傳統組織最大的轉變,就是看到了科技新創的力量,因此與其扯後腿,不如打開雙手來幫助最好、最優秀的新創更快速地進入市場。

台灣呢?台灣目前企業轉投資不但規模小、控制慾太強,幫助新創則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台灣整體生態仍存在許多不透明、不公平之成規,讓新創公司難以進入教育、能源、醫療等產業。

以教育為例,科技新創要進入台灣的公立學校,必須經過政府的發包體系。而台灣政府的發包體系向來為了避責,絕對不可能直接發包給小公司,因此都是先發包給一些營業額數十億、甚至百億、千億的大公司來當買辦,再轉包給小公司。

在美國,連醫院、公立學區都開始打開門戶讓新創公司入內測試上路,結果在台灣要進入學校,非但沒有降低門檻,還透過轉包體系讓創業家被多剝幾層皮?

這樣的環境若不改善,台灣新創可有存活的道理?

建議2:行政立法鬆綁與公民參與

再來,討論行政與立法。

台灣新創相關法律問題向來是新創公司的一大阻礙。過去兩年,立法院已經做出許多努力通過閉鎖型公司法,以及鬆綁電子支付專法

但是,台灣在電業、運輸業、金融業仍然有許多難以克服的障礙,需要人民持續關注。

比如說先前通過的電業法修法,在修法前只有台電可以發電、傳輸電和售電,當時的法律制度,完全不允許發展分散式太陽能發電與電子車充電站。修法後,其他業者終於可以進入發電、售電兩塊業務,也為台灣的能源相關新創帶來了很多新的可能性。

台灣若要在這部分根本解決問題,有三大首要之務:

1) 政府應聘選更多有深度科技經驗的技術官僚入閣,如新政府招唐鳳入閣擔任數位政委,便是相當值得嘉許的第一步。
2) 立法委員應持續與民間交流,如新上任的余宛如委員與其辦公室助理時常出席新創活動,並蒐集創業家、創投與法律界的意見,亦是正向的一大步。
3) 人民必須更進一步監督政府,應積極與自己選區的立法委員溝通。

對台灣人而言,第三點很多人會說「誰有這種鬼時間?」

不瞞您說,打電話、寫E-mail灌爆、抗議國會議員這事,在美國是常態。如果我們要學習矽谷的成功模式,絕對不能忽視矽谷人以及加州人的高美國政治參與度,以及其強大的政治行動力。

建議3:學術界跨領域合作

最後,是學術界。

美國過去十餘年最大的產學合作突破,應該要算是跨領域合作(Interidsciplinary Collaboration)以及沉浸式學習(Immersive Program)。

前者的重點在於改變以學科(Discipline,如資訊科學、經濟學、心理學、平面美術等)導向的思維,轉向以應用領域(Field of Application,如人工智慧、使用者經驗、營運最佳化等),讓學術與產業人才可以根據不同領域進行改組,才不會被固定的學術思維限制住。而沉浸式學習,則是把客戶經驗帶入學習,讓未來將走入產業界的學生可以將理論與實作結合。

可惜的是,在台灣這些都沒能落實,因此台灣留下了很大的科技人才斷層

為什麼這些在台灣很難落實呢?

由於跨領域合作計畫多半是多學院、多學系共治,在傳統的學院文化下,很少有教授會願意跟其他學院的教授分享權力來建立跨領域合作計畫,更少人願意讓跨領域合作計畫坐大、搶食自己嘴邊的資源。

當然,在美國各大學中的政治角力層出不窮,但是由於大部分跨領域計畫都是從大學高度下的命令,因此整合的力道不同。目前美國主流研究大學都已有相當多由多學院共治的跨領域合作計畫,使得其畢業生能夠有更多元的教育觀點。

當全世界的科技業逐漸走向機器人學、人工智慧、使用者經驗等跨領域應用的同時,台灣學術界不能夠再以工程或科學作為學術本位,而應更重視多方(尤其是跟人文科系的)合作共事,才能夠讓學術界的研究與新興產業接軌。

台灣現階段再多送誰出去,產業都不會有什麼起色。

因為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於島內產官學沒有共同的戰略性思考,不管送出去的是創業家、工程師、高階主管還是學術人才,回到台灣後,意志都會被台灣現在的環境給消磨殆盡。

個人不相信世界有不能改變的命運,只是要看我們台灣人有沒有超越自我否定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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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人才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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