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snote為什麼「判4年、賠1億」那麼重?律師解讀一審判決:爬蟲到底行不行?
Lawsnote為什麼「判4年、賠1億」那麼重?律師解讀一審判決:爬蟲到底行不行?

法律科技新創七法公司(Lawsnote)遭法源資訊提告侵權,2022年檢方起訴後,法院一審判決認定Lawsnote於2019年間重製法源公司部分法規沿革資料之行為構成侵害著作權,對Lawsnote兩位創辦人分別判刑4年、2年,並賠償新台幣1.0545億元

由於Lawsnote為台灣首例利用爬蟲技術遭判重刑的案件,外界對於為什麼「判4年、賠1億」那麼重有所討論,律師王琍瑩解讀一審判決:

判決沒有寫得不好,是兩造律師太強了!

讀完法源和Lawsnote一審判決之後,只有連聲感嘆。

感嘆一:為什麼是拿法規沿革出來吵?

這大概是用過兩個服務的法律工作者,第一時間會冒出來的問題,畢竟兩個服務各自有太多厲害的功能,相信多數使用者的經驗,「法規沿革」只是一個附帶的標配,很少用到。或者說,多數付費使用者,不是為了「法規沿革」而掏錢的,就算拿掉這個功能,我們還是願意用同樣的價格訂閱。

那為什麼「法規沿革」會成為本案的主角呢?因為涉案的三項功能:「法規沿革」、「法規內容」、「法規附件」,後面兩項就是「法律」,著作權法明文排除,不受保護,這是兩造律師和法官,都很清楚的事。

「法規沿革」就不那麼理所當然了,法源的律師花了很大篇幅說明,每部法規從頒布、到施行、到每一次的修訂,都需要(辛辛苦苦)花費人力與時間來編寫,平均每一筆編寫需要7分鐘,而法官也(辛辛苦苦)勘驗了扣案光碟當中「98,068筆」的「法規沿革」,確認包含「535,665次」的編寫歷程。法官引用了最高法院的見解:「就資料之選擇而言,如編輯者予以衡量、判斷,非機械式的擇取,通常即得表現其創作性」,因此認定「法規沿革」符合著作權法所保護「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的「編輯著作」。

問題在於,「辛不辛苦」跟「是不是機械式、有沒有創作性」是兩回事。問ChatGPT最知道了,因為它編寫一筆「法規沿革」絕對不用7分鐘,編寫「98,068筆」的「535,665次」要幾分鐘呢?如果要說「法規沿革」有創作性,那我會想像「每個人寫起來都有各自的風格,有我喜歡的和不喜歡的樣貌」,但「法規沿革」可以寫出不同的風格嗎?這是一個問號,留待二審律師發揮了。

延伸閱讀:台灣第一起網路爬蟲遭重判!Lawsnote判4年、罰1億,發生什麼事?爭議在哪?

感嘆二:為什麼要判有期徒刑4年那麼重

著作權侵權案件非常不容易,法庭上,原告(或告訴人)必須依序建立以下論點:

  1. 原告作品有著作權,
  2. 被告曾經接觸原告作品,
  3. 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實質近似,
  4. 損害與賠償。

也就是說,如果「法規沿革」根本不具創作性,那麼後面的論點都不成立了。這是一個句點,本案兩造律師也是知道的。

這時候大家會想,可是法源團隊真的很辛苦,Lawsnote也確實在這件事情「偷吃步」,不是很不公平嗎?

法官也是這樣想的:「本院在審理中,絲毫未見其等因爬取具有競業關係的告訴人公司之系爭資料,充做七法公司法學資料庫,藉此用較低之價格,與告訴人公司爭取客戶等不公平現象,而表現出有何『愧疚』或『良心不安』之處,亦從未當庭向告訴人公司表示道歉,似乎『無償』取用別人費盡心血所建置的系爭資料,是理所當然之事,因此,本院在量刑上亦無從對其等為有利之認定」。

當然,量刑的前提是有罪,除了「法規沿革」侵害著作權的這個(很大問號的)面向,本案戰線也延伸到了(同樣很大一個問號的)刑法「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先說結論,法官認同被告以「爬蟲」取得「法規沿革」、「法規內容」、「法規附件」,也成立這個罪名。法律上,我們說這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的「想像競合犯」,這大致解釋了為什麼判決主文只看到侵害著作財產權這幾個字。

這類「妨害電腦使用罪」並不是台灣獨有的法律,這是二十多年前由我們都很尊敬的前輩律師參考國外立法而引進。沒有法律背景的朋友也秒懂,它主要對付的是駭客。但多年來,因為網路科技業者都很厲害,他們的訴訟律師也都很厲害,所以已經有太多國外案例看到這類條文,被用來對付商場上的競爭對手,本案也是。

感嘆三:爬蟲到底行不行

好多朋友看到本案判決,最擔心的問題就是「爬蟲」到底行不行?這不只是網路服務一直以來的考古題,尤其接下來進入genetic webs(網路節點之間的複雜關係)的時代,如果「爬蟲」一律有罪,那可能沒有人是清白的了。這就是為什麼國外案例採取了相對保守的判斷,也是為什麼歐盟的AI Act和各國政府都相當重視generative AI政策討論,持續與各界利害關係人共同探索創新發展與既有權益間的動態平衡。

可想而知,「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被用來對付競業,法庭上最重要的攻防就是「無故」兩個字。本案法官引用了最高法院的見解,認為「無故」指的是無正當理由、未經許可、無處分權限、違反本人意思、逾越授權範圍等各種情況,最高法院當時這個案子跟爬蟲無關,我們可以理解字面意義,確實是這樣解讀。

但是,我們刑法這個章節所參考的美國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CFAA),條文雖然也只記載「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這樣模糊的文字,司法部對聯邦檢察官的辦案指導手冊 (Justice Manual) 卻是不斷演進,如今已相當明確指出,構成刑事犯罪的「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必須符合6大要件,其中包括授權範圍的區隔,必須是「以電腦程式碼或系統設定的方式建立,也就是說,必須是透過技術手段,而不是僅透過合約、服務條款或員工內規來設立」(... that division is established in a computational sense, that is, through computer code or configuration, rather than through contracts, terms of service agreements, or employee policies)。

這一點,其實也可以回到著作權再來聊聊。

早在大數據興盛的時期,某些法域已經在著作權的範疇,針對TDM(text and data mining)給予例外豁免,例如,歐盟2019/790指令、新加坡的著作權法等,而它們共同的前提,都是資料必須「合法取得」(lawful access)。

在強調衡平原則的美國法庭,則會將類似概念納入「合理使用」(fair use)來斟酌。最近,備受尊敬的William Alsup法官,對3位作者提告 Anthropic的案件,是否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特別是針對「使用的目的與性質」)這個爭點,作出「部分簡易判決」(partial summary judgement)。原則上,法官同意「將作品重製用以訓練LLM屬於明顯的「轉化使用」(transformative use),但同樣認為「合理使用」仍以「合法取得」為前提,因此僅就「合法取得」的資料,判Anthropic勝訴,就「非法取得」的資料,則需要進入實體審理(trial)再慢慢討論。一個看似侵權的行為,可以因為具備合理使用的誠信基礎而大逆轉;同樣的,一個看似合理使用的行為,也可以因為不具備合法取得的誠信基礎,再次豬羊變色,這就是衡平原則的(其中一種)展現。

說到這裡,大家也注意到這些著名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大多是民事訴訟,而前面提到的美國CFAA也認為單純違反合約條款,不能當然課以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偷吃步,不公平」這種連法官都同意是「商業競爭」的問題,不該動輒以刑事手段來處理。

那麼公平交易法呢?「爬蟲」的使用,依其情節 (尤其是競爭對手之間),確實可能落入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可能受到行政處罰,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不會構成刑事犯罪。所以本案這樣一個異軍突起、搶食大餅的商業競爭,其實需要很高明的訴訟技巧,才能很勉強地送進了刑事法院。

感嘆四:為什麼要判一億五百四十五萬一千六百四十四元那麼貴

這裡就不多說了,大家看截圖就秒懂。新台幣一億五百四十五萬一千六百四十四元,就是以「法源團隊花費的人力和時間」等於「Lawsnote因此省掉的麻煩」等於「Lawsnote所受的利益」來計算的。這當然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問題:

  1. 「Lawsnote所受的利益」難道不應該是透過「法規沿革」賺取的收益嗎?但一開始我們就知道,沒有人是為了「法規沿革」而付費訂閱的。
  2. 「Lawsnote因此省掉的麻煩」難道真的等同於法源二十多年來的付出嗎?Lawsnote創業的時間點,早就不是殺豬公的年代了,如果乖乖抓政府公開資料來撰寫「法規沿革」還需要花上一億,那反而意味著政府數位化的災難吧?
  3. 「法源團隊花費的人力和時間」所產出的成果,難道不也是自己在使用嗎?這已經不是「授權金」的程度,是「買斷」的價格吧?難道Lawsnote全額負擔之後,可以不准法源使用,這樣?

雖然這個數字問題太多,但最最感嘆的是這個數字,是「法規內容」每一筆花30分鐘、「法規附件」每一筆花22分鐘、「法規沿革」每一筆7分鐘,加總計算得來的。今天很多人對判決提到的DOS、PE2、文采都很陌生了,反而方方面面享受著「人工智慧」為我們省去大量勞力與時間,甚至做得比「工人智慧」更快更好。這一億五百四十五萬一千六百四十四元的天價,是法院認證法源團隊當年的辛苦,是時代的眼淚。

Lawsnote判決
Lawsnote被判賠破億的金額的計算方式。
圖/ 王琍瑩律師提供

所以創作的價值該怎麼看?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人類文明,一直是因著這樣的脈絡,不斷前進著,這本來是多美好的畫面,只是我們的價值觀還來不及更新版本,彼此也還沒有達成共識。

寫太多了,最後「合理使用」一段Alsup法官的生動論述,讓大家一起細細品味:

「就像任何渴望成為作家的讀者一樣,Anthropic的大型語言模型訓練這些作品,並不是為了超越、複製或取代它們,而是為了大幅轉向、創造出與原作不同的內容。」
(Like any reader aspiring to be a writer, Anthropic’s LLMs trained upon works not to race ahead and replicate or supplant them — but to turn a hard corner and create something different.)

或許,眼前的案件不需要演變成傳統vs.創新,不需要那麼戲劇化毀掉誰的人生。我們一起想想,機器都從reader成為writer了,好勵志,那麼,未來人類創作的價值,該怎麼看?

本文授權轉載自明日科技法律事務所王琍瑩律師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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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地下室到演唱會都不卡!台灣大哥大如何解鎖全場景、有感升級的5G體驗?
從地下室到演唱會都不卡!台灣大哥大如何解鎖全場景、有感升級的5G體驗?

5G開台邁入第五年,戰場早已從「誰有5G」轉向「誰的5G好用」。夜市、演唱會、地鐵、商圈——這些人潮洶湧、訊號最容易卡頓的地方,才是檢驗網路品質的真實考場。要打造真正有感的5G體驗,靠的不是技術名詞,關鍵在於能否把網路資源變成看得見、用得到的流暢速度。

台灣大哥大擁有最大5G黃金頻寬,以及高覆蓋率的NRCA載波聚合領先技術,為網路傳輸佈局暢行無阻的地圖,打通每一個收訊死角,再加上OpenSignal權威認證背書,不僅是技術成績站得住腳,更讓用戶日常生活使用有感提升。

全台獨家最大頻寬100MHz,讓5G跑得快又穩

要解析5G效能優劣,關鍵在於「頻寬」配置。頻寬就像道路的寬度,直接決定數據傳輸的承載容量。頻寬越寬,越能支撐大量用戶同時連線,確保下載、串流、直播等應用維持順暢體驗,避免因流量壅塞導致服務中斷。簡言之,頻寬就是撐起網路用戶體感的關鍵。

台灣大哥大目前在全球主流5G黃金頻段3.5GHz上,獨家取得全台最大100MHz頻寬資源,達到頻譜配置的頂規水準。實測結果顯示,在理想條件下,此頻寬配置可擁有高達2Gbps下載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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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hutterstock

同時,台灣大哥大也已在全台超過2,000處熱點完成5G黃金頻段基地台升級。因此即使遇到夜市商圈、大型演唱會、跨年活動等高密度人流聚集場景,當用戶數量暴增、頻寬需求激增時,完整的基礎建設布局仍能確保訊號不中斷、網速不卡頓。

打通收訊死角,體驗有感不只是口號

除了速度與流量,5G還有一項棘手難題——涵蓋死角與訊號穿透力。特別是在室內深處、地下室等場域,即使該處已有5G涵蓋,實際使用仍有可能無法完全避免的卡頓或不穩狀況。

原因在於5G高頻段雖速度快,但穿透力弱,容易因手機功率有限而發生不穩定的情況。對此,台灣大哥大結合700MHz低頻段的穩定性優勢,以互補式的高低頻協作架構,強化訊號深度與廣度。換言之,在戶外大場景跑得快,在室內密閉空間也能收得到。

NRCA自動切換最佳頻段,上網不怕訊號塞車

台灣大哥大的核心技術優勢,還有NRCA(New Radio Carrier Aggregation)載波聚合技術;NRCA讓行動裝置能同時使用多個頻段上網,如同多車道高速公路,讓資料流在不同頻段間靈活切換,兼顧高速率與深度覆蓋率。當某一頻段出現壅塞,系統能自動將資料流量轉至其他頻段傳輸,以提升整體承載效率與傳輸穩定性。

自2021年啟動NRCA建設以來,目前已有超過六成基地台支援這項技術,在高頻寬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分流調度能力,有效壓縮延遲、提升連線穩定度。此外,台灣大哥大更是全台唯一同時整合5G高高頻與高低頻NRCA的電信業者,在5G網路體驗與穩定度領先同業。

隨著短影音、直播、雲端工作等即時傳輸需求爆炸成長,用戶對「穩定滑順」的網路依賴不斷提高。台灣大哥大領先的NRCA載波聚合技術,正好回應用戶需求,無論是在捷運上滑臉書,還是在人聲鼎沸的夜市直播吃美食,都能享受多場景流暢切換的優質5G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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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shutterstock

優質有感體驗,經國際權威OpenSignal認證

根據國際第三方認證機構OpenSignal於2025年6月公布的行動網路體驗報告,台灣大哥大在「可用率」、「5G影音體驗」與「整體影音體驗」三項用戶有感的指標上獲得第一名。所謂可用率,意指用戶隨時隨地都能連上網路,關鍵時刻訊號不缺席,不論身處室內或移動場景,都能穩定連線不中斷;同時,良好的影音體驗指標,則代表用戶在觀看影片、雲端會議或滑短影音時,能享有畫質流暢、連線穩定、不易中斷的完整體驗。OpenSignal向來以實測數據為依據,其認證結果可視為對 5G 體驗品質的權威背書。

今年第一季,OpenSignal也針對合併電信後的網路表現進行評比。自2023年底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完成合併後,其在涵蓋體驗的評分顯著提升,並在品質一致性指標上維持82~84%的穩定水準。相較其他合併案例,台灣大哥大是體驗提升幅度最大、整體穩定性維持最佳的合併業者,顯見其網路品質、營運韌性與整合效率。

5G技術是否能成為使用者真正信賴的基礎,關鍵在於能否在生活場景中「被感受到」。台灣大哥大以完整的頻寬資源、彈性技術架構與佈建策略,從速度到穩定、從戶外到室內,打造順暢5G體驗,可期待在這場長期5G競賽中,成為用戶最仰賴的行動網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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