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號稱擁有千萬種商品,但當你搜尋「糖果」這個再簡單不過的關鍵字,居然沒有任何一件商品跳出來。
這不是搜尋引擎Bug,當消費者在蝦皮輸入「糖果」、「主機」等稀鬆平常的關鍵字,無法找到任何一項商品,這是過去半年多來的常態。蝦皮站上確實有賣糖果零食、有賣電腦主機,搜尋不到的原因,來自2023年一紙電子煙禁令,而這張禁令更掀起了台灣網路平台「史上最嚴格」的裁處風波。
發生什麼事情?
2023年3月22日新版《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這是該法制定26年來第二次全文修正。修正重點除了將抽菸法定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還有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
但要跟電商平台奇妙的搜尋結果扯上關係,時間得拉回2023年12月。在《菸害防制法》修法上路8個月後,主管機關國健署邀請電商平台、社群媒體在內的網路平台業者,共同討論如何減少網路上的類菸品內容。
而在會議前2天,國健署透過電子郵件提供業者一份「非法產品關鍵字清單」,要求業者設立機制,阻擋清單上的關鍵字出現。此時,業者們大多不以為意,認為只要下架有關電子煙的產品、討論就好。
「不過,2024年之後,情況就改變了。」不願具名的業者表示。
史上最嚴格網路平台禁令:12個月內開罰8,000萬元!從掛繩到韓劇討論串,與電子煙沾邊都中鏢
2024年1月開始,各家網路平台業者陸續收到國健署來函,要求針對含有電子煙違法內容的案件進行「意見陳述」。
由於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裁處前,要給受處罰者陳述意見的機會,而在回函後,無論是露天、蝦皮、旋轉拍賣等電商業者,或Meta、Google、Dcard等社群平台,甚至是軟體服務商,開始陸續收到「低消新台幣40萬元」的罰單,有些業者還一連吃上好幾張。
現在回頭來看,2024年全年國健署累計對Meta、露天、蝦皮、Dcard、旋轉拍賣等22家網路平台業者,開出144張罰單,總計罰鍰超過新台幣8,000萬元。
國健署的開罰依據,是修正過後的《菸防法》第十五條: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之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處新臺幣40~200萬元罰鍰。
國健署這波裁處動作之大,是國內網路平台業者遇過最大規模的裁罰令。據了解,其中像是露天市集、Meta都是罰鍰累計突破千萬元的受罰業者。
《數位時代》遍訪多位業者發現,各家業者受罰的違法態樣五花八門。以電商平台來說,不只有電子煙以及相關的組合元件會受罰,若商品敘述中提及電子煙也能使用的「掛繩」、「保護套」也會被認定是違法。再者,已售出的庫存商品頁面,若被搜尋到與電子煙有關同樣可能被開罰。
此外,就連表面看來與電子煙無關的商品頁面,若被監測人員發現該頁面的連結,實際上是被放在外部銷售電子煙的違法網站上供人下單使用,同樣會被開罰。
而在社群平台上,受罰的同樣不限於電子煙購買、使用心得等討論串。舉凡有人留言與電子煙相關的失物招領、有人Po文討論韓劇中角色抽的電子煙,社群業者也都因這些貼文、留言而被開罰。
「每天都在做各式各樣的內容審查,但還是不斷接到罰單,我們是真的求助無門。」2024年7月,國健署第4度廣邀網路平台業者,召開《菸防法》交流溝通會議,與會的10幾家業者按耐不住不滿情緒,數度在會議上對國健署目前嚴峻的裁罰標準表達抗議。
綜合多家網路平台業者觀點,業界普遍認為國健署針對電子煙的裁罰方式,主要爭議點有三:
裁罰爭議點1:平台是否該為用戶內容背鍋?
由於國健署對平台業者的開罰依據來自《菸防法》第十五條中的「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如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參見下圖)。
業者認為,公司在營業項目中登記為廣告業,並不一定完全是廣告業者。尤其對多數社群平台而言,就算真的以廣告為主要收入,但用戶的發起的討論串、貼文頁面,並非付費廣告,平台與發文者沒有對價關係,為何要罰平台業者?
有社群平台業者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三條第4項來類比:「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無負責人或負責人對行為人之行為不具監督關係者,第二項所定之罰鍰,處罰行為人。」業者認為許多網路平台,同樣不對註冊使用的會員「具備監督關係」,政府應該只罰刊登的行為人,而不是連平台也受罰。
再者,是對「接受刊載」的疑義。就行政法規而言,行為應具備故意或過失要件才成立,「在接到罰單後續的行政訴願中,我們被政府指稱是『間接故意』接受刊載。」露天市集法務主任楊瀚中認為,平台明明已在會員條款中載明,不得刊登販售任何與電子煙有關的商品、在通報後也會立刻下架,絕不是故意接受刊載。
不過,電商業者從平台刊登的商品中獲利(交易抽成),的確附有連帶責任。但對露天市集、蝦皮購物以及旋轉拍賣這類C2C電商來說,一天數以萬計的商品皆由平台會員自行上架刊登,即便系統會在一開始上架的商品名稱與商品描述中,過濾含電子煙相關詞彙的商品,但不可能完全沒有疏漏,而這也引出另一爭議:關鍵字範圍太廣泛,業者難以完全防堵。
裁罰爭議點2:關鍵字與圖片監測在技術上仍有極限
根據國健署在2024年提供的「網路監測菸品與非法產品之關鍵字」清單,光是電子煙、煙油、加熱芯等基礎關鍵字就超過30幾種,其他包含廠牌、變形關鍵字,則有超過上百種,且不斷更新。
針對精準關鍵字,業者多會設定系統自動過濾、阻擋相關內容上架,但對於模糊關鍵字,諸如糖果、果汁軟糖、五金、香氛、魔笛等這類廣泛的關鍵字,業者們認為 不可能一口氣用系統屏蔽,得用人工下去一件件篩選,否則會真的阻擋到賣糖果、香氛的賣家上架商品 。
以露天為例,平台上約有2萬組違規關鍵字會被阻擋,其中涉及菸害防制法的有123組關鍵字會自動阻擋,另外54組則需要用人工巡檢。
這還不論有些關鍵字是英文+數字,像SP2S、KIS5,看似3C產品型號,實為電子煙主機廠牌,有業認為這類關鍵字,即便花費人力下去海巡,也會有「知識侷限」問題,也就是巡查人員即便查了,也沒能看出商品名稱、敘述其實與電子煙有關。
有以二手交易為主的電商平台,即便主動加入更多變形後的關鍵字,像是包含空白的英數字組合,一天自主下架超過3,000項可能違法的商品,仍因漏網之魚收到罰單。
且更讓業者大喊絕望的是,除了關鍵字外,許多賣家會在商品敘述貼上圖片取代文字,繞過系統監測。在主管機關抓到照罰的前提下,楊瀚中認為,這等於是要業者額外開發能圖片辨識的監測模型,「但這不僅需要更多人力與金錢的投入,也需要時間讓模型學習,尤其有些電子煙主機甚至會偽裝成USB電烙鐵等千奇百怪的方式刊登。」
裁罰爭議點3:採「搜到就罰」模式,而非「通知下架」
但此波電子煙裁罰爭議,業者最反彈的還是「搜到就罰」,而非採用「通知後下架」的模式。業者多數認為,應該開罰那些通知後仍不下架的業者,讓有意配合的業者有後續補救的方式。
「我們現在面臨的狀況是,不管多快下架違法內容,他們(國健署)好像都不在乎。」一位不具名的社群平台業者指出,曾經在用戶發文後48小時內發現並下架與電子煙相關內容,仍遭國健署開罰,且訴願時主管機關以「只要它(違法內容)被po出來過,就是違法。」為由駁回。
但更令業者不解的是,明明國內多部法律都是採通知後限期內下架,不配合才進行開罰。舉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甚至是去年7月底上路的《詐欺犯罪危害防治條例》(俗稱打詐專法),都明確指出平台未遵守「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移除詐騙內容」,才會進到後續開罰。
國健署強調:依法行政,盼業者自律機制成熟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在接受《數位時代》採訪,回應業者的質疑時表示,國健署完全依法行政,「因為目前修正後的《菸防法》中就是沒有『先通知後不下架才會罰』的施行細則,沒道理不開罰。」
另外羅素英也強調,會希望業者盡可能阻擋所有違法關鍵字內容,是希望杜絕所有網路使用者可能接收到電子煙訊息,或從中進行買賣、取得電子煙的可能,絕不是刻意要懲罰網路平台業者。
但羅素英也坦言,現在對網路平台業者確實是「胡蘿蔔、棒子」兩者兼具的策略,希望透過裁罰,讓業者盡最大努力把關、自律平台的內容,「當我們看到業者改善、違法內容數量下降,自律把關機制也更趨成熟時,自然會去考慮修法、調整的空間。」
但究竟這把「自律機制成熟」的尺在哪?有社群平台業者反映,即便自2023年起,就與國健署設立專門通報的管道,以求更快速有效的處理《菸防法》所規範的違法內容,卻仍被國健署開罰數次。
且對國內網路平台業者而言,更深層的問題恐怕是,每當這類管制網路內容的新行政法律出現時,政府似乎無法統一其裁罰規範,而讓業者無所適從。
前有非洲豬瘟仍難借鑑?業者盼公平一致的聯防機制
舉例來說,過去非洲豬瘟肆虐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下稱防檢局),也曾於2018年,主動搜尋網路電商平台違規販售動植物檢疫物、動物用藥品及農藥的案件,搜到就罰。
但在相關規定上路一年多後,防檢局也採納多方意見,修正為「先通知業者、不下架才開罰」。
業者質疑明明已有前例在先,為何此次《菸防法》修正卻沒能依循非洲豬瘟肆虐時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對此,電商以及網路業者的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在2024年11月底,召開首次「網路平台刊登或販售違法商品下架處理聯防平臺」以下架網路違法商品、違法內容為共同目標,邀請包含衛福部國健署、食藥署、內政部警政署、農業部防檢署在內超過8家中央政府機管,與電商、社群平台業者齊聚一堂,試圖坐下來好好溝通,找出雙方都能滿意的解方。
與會之一的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表示,目前協會一直有在協助業者協調,政府也有意溝通。
但一名資深電商產業人士向《數位時代》表示,他認為這類事件短期內沒有速成的解法,政府與業者唯有透過持續且頻繁的溝通,才能正視彼此的難處與底線。
目前網路平台業者也許只能期待未來這類聯防平台的會議可以常態化,或許可為未來類似爭議奠定一致且公平的依法行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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